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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8-21 13:58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2012-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
  意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自2001年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有关实事项目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惠及广大老年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11-2013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号)和《金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2012—2013年继续为老年人办9件实事。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切实提高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积极完善基本养老金补贴和社区综合补贴制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加大养老保险缴费激励,对选择较高档次的参保人员适当增加财政补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提高高龄老人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二)切实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落实资助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政策,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筹集。稳步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适当扩大老年人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
  (三)加大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低保救助政策,实行分层分类施保,高龄、失能老人的特殊津贴、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适当提高此类低保对象的低保补助标准。加大对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力度,实现低收入老年人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全覆盖。加强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建设,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
  (四)全面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能力。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养老机构床位数4000张以上,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200家,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75%以上。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构建20分钟医疗服务圈,加强乡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医疗、康复能力建设,设置老年病床位和康复床位;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及慢性病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提高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推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建设。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机制。组织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委。
  (六)建立十支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10支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掌握专门的助老扶老技能,长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责任部门:团市委。
  (七)加快老年文体设施和队伍建设。县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中心镇达到80%以上,中心村达到85%以上。培育50支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建设省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12个。
  责任部门:市老龄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八)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做好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的筹备工作,创建5个老年人宜居社区。开展住宅适老化改造试点。
  责任部门:市老龄委、市建设局。
  (九)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相关行业的基层窗口单位争创“敬老文明号”,进一步推动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和完善,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市老龄委。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老龄委要加强与市级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实事项目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