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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1-02 13:45  发布机构:   文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316号)和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从规划编制、基础设施、运营结构、政策扶持、优化服务等方面着手,系统改善公共交通运营环境,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为广大市民提供通达、快速、经济、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总体目标
  加快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公共自行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一体化、多层次、多模式的市区公共交通体系,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至2020年,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城乡客运通达率(按2公里半径计算)达到98%;新建公交枢纽站3个、公交首末站10个;中心城区公交站点覆盖率(按500米半径计算)达到90%;中心城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其他区域达到2公里/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中心城区万人公交车拥有率达到12标台,其他区域达到10标台;国Ⅳ排放标准车辆比例达到100%,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30%;建设快速公交线路134公里;公共自行车投放达到2万辆。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和实施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以《浙中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金华市综合交通规划》为指引,结合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编制《金华市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国资等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保障规划实施,并定期对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严格落实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经费纳入工程总概算;市区大型商业网点(中心)、新建住宅小区、重点景区、主要干道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影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在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前,须先行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并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公共交通首末站、换乘枢纽站、停靠站、出租车招停点和公共自行车停放点,做到公共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建设、竣工和交付使用。
  2.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规划建设。深化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前期研究,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基础上,适时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充分发挥其速度快、可靠性好、运量大的优点,使之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网络。
  3.积极推动公交专用道系统建设。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提高主城区公交专用道覆盖率。制定和落实公交车在路权使用、交通管理及信号设置等方面的优先措施。依法查处社会车辆随意占用公交专用道、干扰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的行为,保证公交车辆对专用道的优先使用权。
  新建、改建为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城市主干道,必须同步建设公交专用道;在有条件的城市主干道路口增设公交专用导向道;有条件的道路交叉口,公交车辆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允许公交车在社会车辆禁行区域通行。公交专用车道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设置,并采取由部分路段向全路段设置、高峰专用向平峰期专用等逐步升级的方式建设。
  4.加快公交车辆提档升级。以“安全、舒适、环保”为目标,对现有车辆进行提升改造,更新、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加大清洁能源车辆投放力度,实现公交车辆大幅度提档升级,提升公交吸引力。
  5.推进智慧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技投入,加快建设公共交通营运智能调度、智能安全监控、应急处置、出行查询服务等系统,进一步完善出租车呼叫系统,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技术支撑。
  (三)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
  1.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布局。有序推进公共交通线网优化,逐步建立由主干线、支线、专线组成的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公共交通网络。通过开设上下班高峰接送线、旅游观光线、学生专线、夜间专线、社区接驳线等不同功能的公交专线,满足不同乘客的出行需求。
  市区公交线路应向婺城新城区、金东新城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西区块、金义都市新区、双龙风景区等区域延伸加密,方便居民出行,加快城市公交与城乡公交、城际公交的融合。
  2.合理发展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机制,根据市场需求适度发展出租汽车规模,加强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3.加快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公益定位,公司运作、规范经营,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市区公共自行车系统,解决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大公共交通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换乘站、停靠站、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其建设资金与车辆新增、更新的财政补助资金一同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城乡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落实用地保障政策。对《金华市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其土地用途。在保证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实施综合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3.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交通政府补偿机制。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鼓励实行公共交通优惠人群刷卡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执行公共政策造成的亏损或减少的收入,经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审计、国资等部门测算,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完善公共交通价格政策体系。公共交通票价执行政府定价机制。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票价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与城市公共交通价格政策均等化;鼓励推广使用智能卡,逐步提高智能卡刷卡付款优惠比例;逐步完善城际、城市和城乡公交换乘优惠政策。
  5.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精神,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等公共交通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有关规定,由纳税人申请,经税务机关等部门批准后予以减征或免征。
  (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银企合作,支持公共交通企业通过多种渠道依法获得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鼓励公共交通企业采取盘活现有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公共交通企业应积极拓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经营业务,加强企业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企业活力。
  2.加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应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建立与补贴资金挂钩的公共交通服务考核机制,完善公共交通监管制度和社会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服务质量、车辆装备、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监管、考核。
  3.优化服务理念。公共交通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营运、规范操作。
  4.稳定职工队伍。公共交通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建立职工工资增长与社会效益相联系的机制,确定职工合理的工资水平。依法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5.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公共交通企业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加大投入,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公安机关应依法查处侵占、破坏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等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和广大乘客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环保、行政执法、旅游、国资、工商及公交集团等部门(单位)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职能,抓紧研究制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强化“公交优先”、“公交引领城市发展”、“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等理念,开展多层面、深层次的宣传,倡导公务人员带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在全社会营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08〕3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