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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03 11:13  发布机构:   文号:  


婺城区、兰溪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

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的建设管理,根据《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和“分段筹资、分段建设、分段管理”的原则,坚持航运为主,滚动发展,水资源综合利用,从构建综合运输体系出发,加快航道渠化建设步伐,实现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为沿江(河)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路运输保障。根据《浙江省水运复兴行动计划(2011—2015)》和省有关考核要求,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项目于2013年年底开工建设,2017年年底竣工通航。
  二、建设内容及运营管理
  (一)建设内容
  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项目起自兰溪与龙游交界的洋埠,终于兰溪横山大桥上游马鞍徐村,全长21公里,按四级航道标准建设,船闸按1000吨级标准建设。工程金华段总投资30.2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1.游埠(洋埠)、姚家枢纽(含电站、船闸及泄洪闸)2座;
  2.航道疏浚21公里(界河段11.6公里、兰溪段9.4公里);
  3.洋港服务区1处;
  4.桥梁(横山大桥)改造1座(仅定额补助);
  5.衢江沿线堤防加固;
  6.锚地2处;
  7.航道标志等附属设施。
  婺城区政府负责建设内容:游埠(洋埠)枢纽、界河(11.6公里)上游段5.8公里航道疏浚及相应导助航设施、洋港服务区、洋港锚地,婺城区境内的衢江堤防加固(20年一遇标准)。
  兰溪市政府负责建设内容:姚家枢纽、兰溪市境内9.4公里和界河(11.6公里)下游段5.8公里共计15.2公里航道疏浚及相应导助航设施、横山大桥改造、罗埠锚地,兰溪市境内的衢江堤防加固(20年一遇标准)。
  (二)运营管理
  项目建成后,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婺城区、兰溪市政府确定具体的运营管理单位,其中电站、船闸、航道及配套设施由交通部门负责运营管理。
  三、实施步骤
  本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包括游埠(洋埠)、姚家枢纽(电站、部分泄洪闸、船闸)建设,工期4年,2013年开工,2017年建成;二期工程包括21公里四级航道改造,中间部分泄洪闸及助航设施、服务区、锚地等建设,2015年开工,2017年建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婺城区、兰溪市政府要加快机构、人员、资金“三到位”,并尽快开展相关工作。抓紧成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领导机构、指挥部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根据建设需要,尽快落实管理人员和水运、水利工程技术等人员;为保证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地方财政性资金投入与上级补助资金同比例同步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合力。为确保按时完成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建设任务,市政府分别与婺城区、兰溪市政府签订任务书,落实各级责任。市级指挥部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争取上级建设资金补助、开展督促检查等;婺城区、兰溪市政府主要负责项目的政策处理和具体建设工作、筹集配套资金等;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涉及的财税、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等部门,应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积极支持和推进衢江(金华段)航运开发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考核,强化督查。加强对衢江(金华段)航运航运开发建设工作的考核,并实行定期督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