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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80J/2014-1399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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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4-11-14 |
文 号: | 金市民〔2011〕61号 | 统一编号: | 金市民〔2011〕6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
市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我们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小金库”治理成果,根据省纪委、财政厅、审计厅、民政厅和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财监督〔2011〕3号)精神,现就建立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廉洁教育机制
要把加强对社会团体廉洁教育作为防治“小金库”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相结合,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对社会团体会长、秘书长教育,加强社团负责人对“小金库”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严格推进实地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对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防治“小金库”知识的宣传普及。结合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对财务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其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
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团体功能的发挥,必须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主要有:
(一)法人治理结构和章程
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合理分工、互相督促、有效制衡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秘书处为办事机构。同时,要设立监事会,对社团的年度计划、财务报告和平时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另外,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符合条件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要积极建立基层党组织,自觉接受党的教育、指导和监督。完善社会团体章程,明确章程的主导地位,树立章程的权威性,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在日常决策中,要克服行政化倾向,坚持民主决策制度,鼓励成员参与决策并对社团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
(二)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机制
社会团体要通过各种方式,如在办公场所建立信息公开栏,通过新闻、刊物及网络等媒体渠道,向内部成员和社会公众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质量、服务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增强透明度。按照不同的行业、类别,根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特点,要分别制定承诺服务和行业自律公约,增强自身的诚信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要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推进财务结算、内部控制、票据使用、税务缴纳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做到收支规范、账目清楚,并且要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以解释其从事的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对可能引致“小金库”的社会团体收费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费的收取要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的规定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依照财政部、发改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社会团体收入中属财政收入的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捐赠所得必须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并向捐赠人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而捐赠合同约定的用途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完善外部监管制度
(一)完善评估制度
民政部门定期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中介机构及专家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据评估标准,逐批逐次地对社会团体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要不断补充和完善评估框架和指标,增强社会团体的品牌意识,积极培育有潜质的社会团体发展壮大,以典型带动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奖惩制度
对遵法守纪,严格依照章程规范开展活动,自律性强且诚信建设完善的社会团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信用缺失,设立“小金库”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的社会团体要予以曝光,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三)强化监督机制
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各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定期沟通、联合执法”的治理机制。强化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社会团体银行开户和账户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使“小金库”无处藏身。理顺社会团体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协助和指导社会团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民主会议制度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形成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的机制。
四、将防治“小金库”工作常态化
防治“小金库”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社会团体需要在日常运作中逐步规范自身机构和制度设置,将防治“小金库”工作与日常业务结合起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则要把防治工作与社会团体的登记审核、年检和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促进治理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