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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4-05-30 17:01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在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形成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以新闻舆论监督问题的整改实效来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形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抓好问题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是实现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意义,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增强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自觉性,营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浓厚氛围;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新闻舆论监督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督查整改和信息反馈;要善于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积极借助新闻舆论力量,推动政府工作更好落实。
  二、建立四项机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1.建立动态收集机制。市政府新闻办(网信办)、市文化局、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要及时收集整理中央和省、市重点报纸和网站、广电媒体等涉及我市政府工作的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批评性报道事项,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填写《政府部门新闻舆论监督事项报送单》,及时报送市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新闻办(网信办)主要收集重点网站涉及我市政府工作批评性报道事项;金华日报社主要收集重点报纸涉及我市政府工作批评性报道事项;市文化局、金华广电总台主要收集重点广电媒体涉及我市政府工作批评性报道事项。
  2.建立交办反馈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汇总批评性报道事项,做好分类、登记、送签、交办、跟踪等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政府部门新闻舆论监督事项交办单》后,应在24小时内制订处置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有效办理;遇重大、紧急批评性报道事项,应在第一时间提出应对与整改的建议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抓好整改落实和沟通反馈;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回应事项进展情况。办理部门、单位应及时填写《政府部门新闻舆论监督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通过政务内网予以反馈。
  3.建立督查问效机制。市督考办、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对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新闻舆论监督事项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力度,对重视不够、处置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批评;对因处置不力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加大考核力度,依据《2014年市直单位绩效考评办法》“减分事项”考核要求,被市督考办、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
  4.建立研判评估机制。建立政府系统舆情研判会议制度,明确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为第一召集人,召集宣传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内媒体、驻金媒体代表等定期会商、评估政府系统舆情动态及批评性报道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研判评估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确保政府部门新闻舆论监督事项及时、认真整改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舆情研判机制,经常研究分析舆论监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积极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指导
  1.加强协调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建立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的新闻舆论监督事项整改指导工作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舆论监督处置专家等为成员,负责对政府部门新闻舆论监督事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
  2.健全机构队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处(室)具体负责舆论监督事项办理等工作,同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人员名单请于2014年4月28日之前报送市电子政务中心。
  3.制订工作方案。市政府新闻办(网信办)、市文化局、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等单位要根据分工,落实专门人员,制订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工作方案请于2014年4月28日之前报送市电子政务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意见或实施办法,在全市政府系统共同营造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闻舆论监督事项办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报送单》
  2.《政府部门新闻舆论监督事项报送单》
  3.《政府部门新闻舆论监督事项交办单》
  4.《政府部门新闻舆论监督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