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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02 11:58  发布机构:   文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4〕30号)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