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4年 > 2014年 第11、12期 > 市政府文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07 11:05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4日

  金华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有偿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政府性资源利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性,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汽车特殊号牌指社会热点(符合中国传统风俗、习惯、意识,简单、易记,读起来顺口)和富有个性化等特点的汽车牌照号码,以下简称“特殊号牌”。
  特殊号牌的确定按照《金华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锁定范围和定价标准》(附后)执行。如遇新情况由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公开有偿使用工作协调小组商定。
  第二条 特殊号牌采取公开有偿方式发放。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公开有偿使用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特殊号牌的锁定范围及定价标准,协调处理特殊号牌公开标卖、拍卖、竞买等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公开有偿使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特殊号牌公开有偿发放和审核工作,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事务管理,市监察局对特殊号牌公开标卖、拍卖、竞买活动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特殊号牌动态管理系统,锁定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特殊号牌。每个新放号段的特殊号牌按上述选号规则一经产生,在市交警部门配合下予以锁定,产生特殊号牌库。
  除通过特殊号牌管理规定的发放途径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自行发放特殊号牌。特殊号牌范围外的号牌由市交警部门按公安部规定的上牌方式发放。
  第五条 特殊号牌的公开有偿发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特殊号牌公开有偿发放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在指定场所公开拍卖;二是设立专门窗口进行公开标卖(即车主对标明价格的号牌,在现场直接购买);三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标卖、竞买(网上标卖即车主对标明价格的号牌,在网上直接购买;网上竞买即车主对标卖号牌以外的特殊号牌,在网上进行竞买)。
  第六条 特殊号牌公开标卖、拍卖、竞买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由经招投标程序产生的拍卖公司承办,承办期限为一年。由信誉好、服务意识强、操作规范的拍卖公司承办特殊号牌公开有偿发放工作。中标的拍卖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规范操作、简化程序、便捷服务”的原则开展有偿发放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对拍卖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指导拍卖公司不断提高交易活动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对不同类型的特殊号牌采用不同的起拍价,具体根据特殊号牌市场需求、拍卖(竞买)情况和市有关部门的建议等确定,由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公开有偿使用工作协调小组调整、确定。
  第八条 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常住户口(包括已办理暂住证)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特殊号牌的公开标卖、拍卖、竞买。
  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机动车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参加特殊号牌的标卖、拍卖、竞买。
  第九条 车主通过公开有偿所得的号牌只能用于本人或本单位的车辆,违规转让、转借或倒卖号牌的,所得特殊号牌予以收回,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标卖、拍卖、竞买成交时,拍卖公司必须按报名资料填发成交确认书,严禁更改成交人姓名或名称。如有擅自更改的,取消拍卖公司承办资格。
  车主通过违规、恶意等方式获取特殊号牌,扰乱标卖、拍卖、竞买秩序的,录入特殊号牌动态管理系统黑名单。
  第十条 加强对特殊号牌发放的监督管理。对以前未参加公开有偿方式取得的号牌,若在特殊号牌锁定范围的,在该号牌使用车辆达报废年限报废时,该号牌予以收回,纳入统一的特殊号牌公开有偿发放程序,符合公安部规定的除外。
  特殊号牌挂牌使用1年以上,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原车主可免费继续使用该特殊号牌。否则该号牌予以收回,重新进入特殊号牌有偿发放程序。
  如该号牌未被重新上牌,依车主申请,经审查后允许原车主按现行基础定价回购。
  第十一条 公开标卖的特殊号牌3个月后未成交的,按现行特殊号牌标价分次按档进行降价,标价2000元以上(含)的每次降价1000元、标价1000元的降价500元,特殊号牌标价降至500元,三个月后仍未成交的,经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公开有偿使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可以交还市交警部门纳入普通电脑选号程序发放。
  第十二条 特殊号牌标卖、拍卖、竞买所得收入,由市财政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施管理。拍卖公司应在成交款到账的次日内将标卖、拍卖、竞买所得款项全额划入市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特殊号牌公开有偿发放按流程办理,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公司在上述流程中根据不同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并制订相互之间的内部衔接制度和办理指南。
  第十四条 如遇国家统一调整机动车号牌式样和内容的,按国家有关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动车特殊牌号竞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05〕1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公开有偿使用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2.金华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锁定范围和定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