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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1-07 11:21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实现浙中崛起总目标,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增强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商标品牌是提升城市创新能力,促进城市品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多年来特别是自2006年开展“品牌金华”建设以来,我市商标品牌工作坚持从转变观念、扶持保护、健全机制入手,不断加大培育力度、提升监管质量,商标品牌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商标品牌对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贡献作用不断提高。但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目前我市商标品牌发展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注册商标使用率和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等指标偏低;平均每个注册商标产出的GDP含量不高;中小品牌多而知名品牌少,尤其缺乏产业带动力强的知名品牌;有些行业和地区长期贴牌生产,缺乏自主商标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较少;服务业品牌发展滞后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商标品牌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培育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的“三名”工程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加大推动、扶持和培育力度,全面提升“品牌金华”形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和效益提升、建设“两美”金华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以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商标商号发展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发展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深入推进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四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品牌经济比重和自主商标品牌核心竞争力、影响力,着力打造商标品牌强市。力争到2020年实现商标境内外注册及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总数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达到国内注册商标总数15万件以上、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总数5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总数30件以上;驰名商标总量达65件以上,省著名商标总量达500件以上,省知名商号总量达180件以上,市著名商标总量达1000件以上,商标品牌基地达20家;商标品牌企业广告宣传经费投入占全市GDP的1%以上;商标品牌企业销售额占全市社会总产出比重达22%,自主商标品牌出口率有较大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鼓励和引导自主商标品牌发展。加强对拥有自主商标品牌企业在商标规范使用和品牌培育运作方面的指导,着力改变“重注册、轻应用”现象。引导企业强化商号培育意识,走商标商号双轮驱动发展之路,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与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力争到2020年实现每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业重点企业及各个产业集群、特色精品农业发达乡村至少拥有1件自主商标,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型生产企业在主要出口国至少拥有1件境外注册商标。鼓励和指导行业协会积极挖掘地方历史名品资源,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二)提升制造业商标品牌。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优先培育和提升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品牌产品。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重点抓好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生产、日用小商品、五金机械、医药化工、电子信息、纺织、新型建材、食品加工等特色主导产业的品牌培育,提升我市制造业规模和水平。
  (三)壮大农产品商标品牌。依托我市农业产业资源优势,推进高效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的发展。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建设农产品品牌基地,培育一批市级以上农产品品牌,重点在优质粮油、奶牛乳品、生猪和肉制品、花卉苗木、水果蔬菜、中药材和食用菌、名优茶叶、特色养殖等优势农业产业取得新突破。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加入行业协会或集体组织,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更好地拓展市场。推广“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优势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四)扶持服务业商标品牌。积极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品牌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代表我市形象的服务业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采用先进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重点在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影视传媒、信息服务、科教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打造浙中城市群服务业品牌。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维权等方面的指导力度,鼓励其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引导其实施特许经营、品牌合作等品牌发展战略,提升老字号商标的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建设。加强对产业集群的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品牌经济的整体发展。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内企业开展商标品牌整合联合,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将商标品牌战略纳入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围绕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做好商标品牌战略和区域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的有效衔接。发挥商标在集聚要素、整合资源等方面作用,把区域资源和产业优势转变成品牌优势。支持以行业协会名义申请注册产业集群集体商标。
  (六)加强基层品牌指导站建设。品牌指导站要通过建档立库、信息咨询、上门服务、宣传培训等方式,做好对联系企业的商标商号品牌指导、培育和维权等工作,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各地要加强对品牌指导站的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业务指导。积极参与省级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品牌指导站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提升品牌指导站服务水平。
  (七)加强商标品牌公共服务。整合有关部门资源,通过建立健全商标品牌服务平台和信息库、组建专家顾问团等,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咨询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援助等。积极发展商标品牌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商标品牌协会建设,完善商标品牌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标(品牌)联合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及质量协会,积极开展商标品牌推广运营、职业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发布、维权投诉协调等服务。
  (八)健全商标品牌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商标品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坚决打击恶意抢注、夸大宣传、欺骗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商标投诉渠道,强化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知识产权等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逐步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完善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与协作,完善商标确权、授权程序,提高商标专用权执法水平,加大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商标刑事案件的力度。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人才培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度,提升企业的商标品牌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探索建立区域商标维权投诉协调机制,保护本市企业在外省区市的合法商标权益。积极引导驰(著)名商标企业向海关总署备案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对国际和外埠知名品牌的行政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创建。积极参与国家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和省级商标品牌战略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和大部分乡镇(街道)、企业达到省级以上示范创建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要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全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组织和督促指导。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金华海关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本地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创牌奖励力度,市级财政从2015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创牌奖励。各地要根据财力状况,落实相应的扶持措施,积极支持商标品牌基地建设,品牌指导站建设,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创建,境外商标注册,商标境外维权,境外商标收购等。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对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地内的驰(著)名商标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和融资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驰(著)名商标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所列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驰(著)名商标企业发生的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支出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加强考核激励。建立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绩效年度评估和期终评估制度。认真执行《浙江省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方案(试行)》(浙政办发〔2011〕37号),在县(市、区)工作年度考核细则中要调整完善商标品牌创建水平考核指标设置,将商标品牌经费投入、相关工作制度和品牌指导站建设、商标商号数据、商标品牌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等纳入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更好地促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责任落实。
  (四)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联动、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商标商号宣传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宣传商标商号法规,普及商标商号知识,弘扬创新光荣、假冒可耻的行业风尚,培育优秀的商标商号文化。加强企业商标商号法律、品牌战略、品牌运作的专业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相关商标课程,开展商标品牌战略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对外宣传工作,增强对外交往中的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