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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金华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07 11:33  发布机构:   文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5年金华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2015年金华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决定2015年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压缩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时间和范围,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金华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禁燃办”),负责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
  三、禁限燃时间和区域
  (一)市区二环路以内(东至二环东路、西至二环西路、南至二环南路、北至二环北路,下同),除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3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2015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下列地点或者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市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三)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两款规定的基础上,增设其他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四、限售种类和区域
  (一)市区二环路以内不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二)下列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
  1.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
  2.从非法渠道流入、无专用封签、无批发企业防伪标签的产品;
  3.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摩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的,以及土火箭、地老鼠等危险性大的产品;
  4.装药量、尺寸、配比超标的各类烟花爆竹。
  (三)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前两款规定的基础上,增设其他禁止或者限制销售烟花爆竹的种类。
  五、工作职责
  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协调、处理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放《烟花爆竹禁燃倡议书》,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限燃的相关工作。
  市督考办: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禁限燃行动宣传整体策划,并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倡导市民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文明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负责倡导鲜花换鞭炮,摒弃旧俗陋习,树立时尚新风。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倡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禁限燃烟花爆竹。
  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上街劝导市民禁限燃烟花爆竹,提倡文明过节。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区各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家长自觉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市禁燃办):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严查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禁燃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市区各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等组织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燃宣传和劝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财政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市区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点等地点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空气污染方面的宣传报道,并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区商家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宣传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小商小贩游街串巷贩卖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市区二环路以内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进行法规政策宣传,引导转型使用替代产品或搬迁;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市法制办:负责《金华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审核,并组织相关代表召开听证会。
  六、工作步骤
  (一)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召开《金华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听证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禁限燃工作的财政保障,用于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宣传等。
  (二)召开动员部署会。适时召开禁限燃工作动员会,对禁限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与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禁燃规定,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开展集中宣传发动。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履行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宣传册、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发动具体分工如下:
  1.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市公安局(市禁燃办)、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配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由市区相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在本行政辖区内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网吧、车站、娱乐场所、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居民小区、社区(村)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烟花爆竹禁燃倡议书》和宣传画册。
  3.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文明办参与,在市区各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宣传活动,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由市公安局(市禁燃办)负责,利用宾馆、银行、出租车和网吧的电子屏幕,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相关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
  5.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制作《烟花爆竹禁燃倡议书》,并通过现场讲解、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倡导市民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6.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市区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市区相关烟花爆竹零售商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销售燃放有关规定,引导转型或搬迁。
  7.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分别设立专栏,曝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例,进一步引导市民对禁限燃工作的关注。
  (四)加大执法力度。市公安局(市禁燃办)加强日常违禁燃放查处,加大在春节期间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主动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安全监管局要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及时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禁燃期间,婺城区、金东区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社区(村)要安排专人,分片包干,做到进街、进巷、进弄、进区、进村、进户,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禁限燃工作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和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落实,措施到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配合联动、加强合力,对重点区域开展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禁限燃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市公安局(禁燃办)、市督考办定期对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视情予以表彰或问责。
  附件:金华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金华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金中梁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姜  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  盛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张自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旭照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
  方雨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施欣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卢小珍  市督考办副主任
  潘江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楼  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徐礼摄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马  越  团市委书记
  徐志坚  市教育局局长
  陶叶萍  市民政局局长
  方卫民  市财政(地税)局局长
  邱建中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石骁敏  市环保局局长
  吕绍荣  市质监局党委书记
  金文胜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余秋荣  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朱利群  婺城区常务副区长
  郑公民  金东区常务副区长
  傅建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金盛兼任办公室主任,楼冰、方雨辉、石骁敏、金文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