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0 10:44 来源: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5〕48号)精神,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维护政府公信力。摸清我市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一)各县(市、区)按浙政办发明电〔2015〕48号文件要求确定,或可参照市里执行;
  (二)市机关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网站,下属单位网站;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涉及的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县(市、区)、市机关各部门组织对本地、本单位政府网站进行基本信息填报、自查评分、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通知》及该评分表可通过“中国·金华”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组织和实施
  (一)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做好本级政府及部门网站普查工作,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导入、审核本地区政府及部门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对本地区政府及部门网站进行检查并评分,主动汇总上报普查情况。
  (二)市机关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填报、更新维护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做好自查评分和整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015年4月17日前,将政府网站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报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华市电子政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wugf@jinhua.gov.cn)。
  2.2015年4月2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参照《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可通过“中国·金华”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组织完成本地区政府、部门和乡镇网站和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的填报、审核、确认工作。
  3.2015年6月30日前,组织本地区政府、部门和乡镇,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进行自查、整改,并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4.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政府、部门和乡镇网站的检查评分工作,并将本地区政府网站检查整改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报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华市电子政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wugf@jinhua.gov.cn)。
  (二)市机关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
  1.2015年4月17日前,将本单位网站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书面报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华市电子政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wugf@jinhua.gov.cn),其中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网站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名单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2.2015年4月17日前,按照《通知》要求,下载安装“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客户端”软件(以下简称客户端软件),参照《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客户端使用说明》(可通过“中国·金华”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的填报、校验,并将校验后的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方式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华市电子政务中心),同时将基本信息表生成数据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邮箱(wugf@jinhua.gov.cn)。其中主管部门要做好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网站的《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的统一汇总报送工作,如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中有参公事业单位网站的,材料名称中标注“参公”字样,无网站单位的在材料中注明“无”。
  3.2015年4月17—20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填报的《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进行抽查核查,对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4.2015年6月20日前,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进行自查、整改,并通过客户软件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5.2015年7月15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金华市电子政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邮箱(wugf@jinhua.gov.cn)。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立即启动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市机关各部门作为此次普查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把关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机关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网站、“中国·金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涉及本部门的栏目信息开展自查整改,对一些更新不及时、难以管好的政府网站或栏目,待整改达到要求后再行开放,无法整改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对出现“一票否决”问题的网站予以关闭,对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的网站予以停办。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机关各部门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信息保障机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对全市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等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对监测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整改。
  金华市电子政务中心联系人:徐李锐,联系电话:82468068,传真:82469437。
  附件:1.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填报表
  2.市机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附件1
  政府网站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填报表

  附件2

  市机关部门名单

  市纪委,市委办公室(督考办、保密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应急办)、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编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委610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委政研室、市农办、市台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委党校、市“五水共治”办、市招才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工商联、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侨联、市老龄委、市残联、市关工委、市红十字会,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测绘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城管办)、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外侨办、市人防办(民防局)、市国资委、市文物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经合办(招商局)、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网络经济局、8890便民中心、市爱卫会,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金华双龙管委会、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金磐扶贫开发区管委会
  市国税局、金华电业局、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金华调查队、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电信金华分公司、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金华银行,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财大浙江学院、金华广播电视大学、金华教育学院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单

  市经信委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市散装办
  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教研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教育技术和信息中心、市招生办、市自考办、金华艺术学校、金华一中、汤溪中学、艾青中学、金华六中、金华八中、金华市宾虹高级中学、金华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孝顺中学、曹宅中学、金华市女子中学、金华市启明学校、金华市启圣学校、金华市实验幼儿园、金华市学生假日活动中心、金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金华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金华市外国语学校、金华市江南中学
  市民政局负责:市军供站、市福利中心、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军队干休所、市龙山公墓、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市殡仪馆、市地名办、市福利彩票中心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医疗社会保险处、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农保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就业训练中心
  市建设局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所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路运管稽征处、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市水利局负责: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渔政管理处、市水库管理处、市水利质监站、市河道管理处、沙畈水库管理处、金兰水库管理处、安地水库管理处
  市农业局负责: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土肥站、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市农业机械管理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植物保护站、市经济特产技术推广站、市蔬菜技术推广站、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种子管理站、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市水土保持办公室(黄土丘陵办公室)
  市商务局负责:中国贸促会金华市支会
  市文化局负责: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市艺术研究所、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市卫计委负责: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五医院、文荣医院、市妇保院、金华眼科医院、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医科所、市江南卫生所、市卫生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市计生指导站、市卫生监督所
  市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科院、市环境监控中心
  市国资委负责:自来水公司、公交公司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