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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04 16:54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暂予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函》(浙府法函〔2015〕390号)精神,我市对暂予保留的33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今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权力类别。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的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金华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目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