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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0 10:07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金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函〔2015〕43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的核心理念,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落实“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高环境监管工作效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明确落实全市各级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整合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监管资源,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确保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进环境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做到各类环境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纠纷,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网格划分和职责
  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一级网格。
  以全市行政管辖区域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具体职责为:
  1. 制定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监督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并实行考核。
  2. 确定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每年对3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组织开展专项环保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环境监管工作,并按要求公开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等信息。
  (二)二级网格。
  以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等12个区域为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职责为:
  1. 制定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监督下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并实行考核。
  2. 确定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并落实监管;承担网格内污染源定期巡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网格交办案件;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重点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等信息;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3. 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三)三级网格。
  以乡镇(街道)和相对独立的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具体划分由二级网格调度。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对独立的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具体职责为:
  1. 全面排查网格内环境安全隐患,落实对辖区内污染源、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资源开发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信访投诉、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2. 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四)四级网格。
  以各行政村(社区)为四级网格,以各村(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主体。具体职责为:
  1. 开展网格内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督、宣教、服务等工作,协助配合三级网格开展环境信访投诉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群众环境权益诉求纠纷。
  2. 探索建立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基层调解作用,协助解决较小的环境矛盾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网格应明确网格责任人(网格长),实行网格长领导负责制,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或相对独立的园区(开发区)、村(居)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各级网格长,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本级网格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协助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一、二、三级网格管理员由市、县(市、区)、镇乡(街道)或相对独立的园区(开发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机构)人员担任;四级网格的网格管理员由村(居)委员会确定或由社会治理“一张网”配置的网格员负责。同时,各级网格要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运行经费的保障机制。
  (二)建立网格体系。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建立本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二级网格责任主体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市环保局。
  (三)提升监管能力。加强一、二级网格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水平。加强镇乡(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加大区域环境监管力度。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网格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制度,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环境质量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力度。上一级网格要定期对下一级网格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网格责任履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