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745819600N/2016-150146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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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6-06-17 00:00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金资交办〔2016〕5号
关于印发《落实<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公共资源交易办: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执行(金政办发〔2016〕44号)。为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我办制订了《落实<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根据自身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 落实《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督查组成员名单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落实《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工作计划
一、做好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名称规范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根据本级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情况,会同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确定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具体名称,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更名报批手续,市编办及时做好指导和审批工作。名称统一为“金华市+公共资源(特定公共资源名称)+交易中心”。
各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金华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按程序办理更名报批手续。县级机构编制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单位性质(收支管理方式)变更的指导和审批工作。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统一为“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区、开发区、功能区)名称+分中心”或“县(市、区)名称+公共资源(特定公共资源名称)+交易分中心”。
市、县两级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更名后,不再保留原有名称,省级及以上对本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有特别规定的,则采用增挂牌的方式进行名称规范。
各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应在落实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称变更和挂牌工作。
二、完善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和权限管理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增挂牌的方式设立“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现有场所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婺城区、金东区以及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的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在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增挂政府采购分中心牌子,赋予其政府采购职能,名称统一为“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县(市)名称+分中心”。
市和县(市)机构编制职能部门做好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增挂政府采购中心(分中心)牌子的指导和审批工作。
各县(市)应在完成政府采购分中心的挂牌工作。
三、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6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会同有关部门,立足我市实际,以规范交易和严格监管为目标,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
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要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在8月底前完成建设方案的制订,按程序报批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后及时组织实施。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办应做好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平台、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按照省级及以上规定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
全市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工作应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标准高于本市标准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四、分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整合。加快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建设,在12月底前完成系统整体开发。
各区(含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一律采用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进行交易,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原则上统一采用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进行交易。采用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进行交易的各分中心,与金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对接服务由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采购并实施。相关县(市、区)根据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开发进展,按照先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再产权交易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的顺序,“建成一块、使用一块”,尚未建成的,可以按照现行方式继续进行交易,待建成后实行切换。
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计划采用自建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应在向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理由,并确保本级公共服务系统与金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无缝对接,同时根据全市统一的交易规则对自建电子交易系统(包括业务交易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等)进行完善,以适应规则要求。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特定种类公共资源可以使用省统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办应加强督查,确保本级各类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2017年3月底前与金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全面对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设立各分中心版块,对招标公告、评标结果、中标公示及其他有关交易信息实行集中统一公开。在各分中心与金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全面自动对接前,采取人工操作方式予以过渡。
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市电子政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开发单位,在6月上旬确定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与金华政务服务网的对接需求和技术方案,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完成系统对接服务采购,按《方案》的要求完成两大系统的对接。
根据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建设技术标准,及时开展对接服务采购,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金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与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对接工作。
市电子政务中心对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按政务云模式部署和数据交互等工作做好技术指导和实施配合。
五、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运行机制。按照《方案》关于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各县(市、区)以及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和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运行和管理机制,切实落实“管办分离,依法监管”。项目审批和核准部门应做好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批准工作;发改、建设、交通、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电力及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标前文件备案、标中活动规范、标后履约监管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要做好交易服务工作。
2017年3月底以前,各地要完成监管职能回归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履行招标(拍卖)文件备案以及标后监管职责,不得以各种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各有关单位要在本级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此项工作,做到管理不脱节、服务不松懈,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序开展。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交易规则统一。以市级统筹、县市参与,市区先行、县市跟进为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统一工作。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以及各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近期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加快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标准、区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评标专家抽取办法、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和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和主体责任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订工作;财政、经信、建设、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国有资产管理、电业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尽快起草制订相应的评标办法、交易规则和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应在7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按程序由市公共资源交易办或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联合发文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待国家和省级出台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规定后,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要在5月底前成立相应的平台整合工作机构,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在报市公共资源交易办。
市公共资源交易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行检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督查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
组长:楼晓宁(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刘伟华(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二处副处长)
杨东辉(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工作负责人)
第二组
组长:应晓峰(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成员、综合处处长)
成员:吴学深(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邹红仙(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二处处长)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