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7-10-3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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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新政,有哪些利好消息?

发布日期:2017-10-31 14:48 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 胡哲南 浏览量: 字号:[ ]

  户籍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心的,10月30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积极有序推进我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华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

  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等落户限制

  首先,进一步调整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按照“市内市外有别、优先解决本地农业转移人口、优先解决各类人才落户”的原则,我市制定出台《金华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拓宽落户通道,稳步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其次,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各县(市、区)政府出台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的政策待遇,健全新型居住证制度,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市区完成《居住证积分量化管理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全面推广IC卡式居住证,拓展居住证功能,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再次,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制定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

  一旦落户,我市配套政策紧跟

  什么是非户籍人口?所谓非户籍人口,就是户口不在目前所在地的人口。我市将紧紧围绕国家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据介绍,《方案》明确了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增加教育经费支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制度,探索形成进城落户农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和创新人口管理服务。

  具体措施有哪些?

  (一)财政: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鼓励各区政府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市财政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较好的区政府给予奖补。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不同时期已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因素,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二)教育:加大教育基建投入力度,提升教育硬件质量;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落户地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设施建设,增加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适应城市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全面“二孩”等新形势。根据教育实际承载能力,依据进城落户年限、购房年限、监护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等要素,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批次录取制度。根据批次先后予以录取。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地方保障资金,有序推进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落户地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三)社保: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和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市级统筹。实现符合规定的转诊人员住院费用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加强扩面征缴,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进城落户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今年全市力争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适时修订完善《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逐步对持有金华市居住证并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救助保障服务,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对出现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非户籍进城落户农民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住房: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现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受住房保障,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鼓励引导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

  (五)人口:建立健全人口统计制度,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统计指标,准确反映指标变动状况,并纳入统计公报。

  (六)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和完善公共服务产品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同时,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制度,探索形成进城落户农民“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