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7-11-27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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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专家资格认定及专家库管理,怎么做?

发布日期:2017-11-27 14:59 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 胡哲南 浏览量: 字号:[ ]

  哪些情况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损害当事人正当权益的;违反有关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或咨询情况及其他信息,并给事件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事件结果的;擅自以本办法规定的专家名义开展评审和咨询活动;弄虚作假骗取专家库专家资格的;评审或咨询意见明显违反建设管理政策规定的;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特别提醒:由专家库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专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6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增强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充分发挥、调配专业技术人才在建设领域危大难工程中的作用,强化专家资格认定及专家库的管理,我市制定了《金华市建设工程专家库管理办法》。据介绍,该办法从今年12月8日起执行。

  专家库专家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我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涉及的专业领域,专家库设置为高大支模架、深基坑(沟槽)、幕墙、垂直运输机械、标化工地、优质工程(土建)、优质工程(安装)、建筑工业化、建筑节能评估审查等九个类别。

  专家库专家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具体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建设行业发展;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专家的职责;具有相应专业本科(部分专业应为全日制)及以上,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国家级相应注册执业资格,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年龄在35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在聘期内有深入现场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技术论证和咨询工作;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不得少于10周年。

  专家具体有哪些职责和权利?

  专家有如下职责:建设行业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问题的调研、论证;建设行业有关奖项的评选;建筑质量、安全问题及事故的分析论证;建设行业有关标准的制定;危大难工程的专家论证;建设行业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评估;协助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解决建筑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设行业有关的工作检查、督查;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同时,专家有如下权利:接受专家论证和咨询聘请,担任专家组成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论证和咨询事项独立地发表和保留专家论证意见;就论证和咨询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当事人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检举揭发技术论证事项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交流的权利;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专家具体有哪些义务?

  专家有如下义务:按时客观、公正地参加技术论证和咨询活动,提供真实、可靠、独立的评审和咨询意见,并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严格遵守评审和咨询工作纪律,按照规定接受专家费用,不得接受有碍于公正、公平的礼物或礼金。未经许可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和咨询等具体信息;发现建设管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恶意串通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受委托接受有关方面对建设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应签署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职责任书;不得擅自以本办法规定专家名义开展评审和咨询活动。涉及有回避事项的技术论证和咨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本人工作单位、职称、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金华市建筑业行业协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哪些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录?

  据介绍,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录:被选定为某项目的专家并已接受邀请,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工作的(特殊情况除外);在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违反有关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或咨询情况及其他信息,尚未给事件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不按规定回答或拒绝解答对建设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的;评审或咨询意见违反建设管理政策规定的,尚未给事件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