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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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7-11-08 15:23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主题分类: |
11月7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规范和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市区中医药资源,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我市制定了《金华市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目标是什么?
据了解,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市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结余滚存使用。主要用于市区(含五个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科研研究开发、中医药文化普及和中医药学科(专科)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等。
根据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要求,我市初步完成市区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治未病三级网络建设;两年内完成中药饮片、煎剂配送体系建设;力争培养省级名中医1~2名,市级名中医20名,培养中医药各类骨干人才100名;三年内支持30项中医药科研项目研究,项目结题率达到50%以上,出版一套八婺医学文集;开展市域中草药资源普查和全市中医药文化宣传等。
专项资金使用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具体是多少?
我市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中医药科研项目、中医药文化建设以及其他专项补助方面补助有哪些具体的标准?
(一)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要求,市治未病中心帮扶市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完成中医治未病示范点建设的,每家补助2万元;国家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示范基地每向基层推广一项中医适宜技术补助2万元;对首个完成面向市区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药饮片、煎剂配送体系建设的项目单位给予50%(不超过50万元)建设补助。
(二)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市区(含五个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参加国家级中医药研修项目,按每人/期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凭结业证明申请);参加省级中医药研修项目按收费标准给予50%学费补助(凭结业证明申请)。受市卫计委委托,开展市区中医药研修项目,按项目预算给予承办单位全额补助。由市卫计委、市财政局下文确定,市级中医药指导老师(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项目传承人)每带教1人,每年补助工作经费6000元。省级及以上指导老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项目传承人)每带教1人,每年补助工作经费12000元。
(三)中医药科研项目:支持市区中医药临床研究、重点课题研究、质量标准研究及中药新产品开发;市级公立医院的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补助按《金华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补助;市区民营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补助参照公立医院的标准和方法由本专项资金补助(如已有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补助的,不重复补助)。开展市区中草药资源普查和挖掘、传承婺州中医药经验方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补助。
(四)中医药文化建设:在市区建立市级、省级、国家级中医传承工作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被省级及以上单位命名为中医药旅游示范基地的市区单位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开展市区中医药文化研究和传播、完成政府指令性中医药文化宣传任务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五)其他专项补助:根据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适时给予其他专项补助。
预算编制和使用程序具体是什么?
根据《办法》,市卫计委依据市区中医药发展情况和项目进度,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其中,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本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卫计委提交项目申请,主要包括项目介绍、实施情况、申请金额及其他相关材料等。申报时间每年二次,第一次为5月15-30日,第二次为9月1-15日;跨年度发生的项目补助列入次年上半年申报。
我市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制订考评目标体系,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评审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