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 | >> 政府规章、政策文件及解读 | >> 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18-95047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1-30 |
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根据工作安排,由市规划局牵头起草了《金华市域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政策解读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订《管理办法》的背景
轨道交通建设是加快推进金义都市区共建共融共享共赢、打造都市区“同心圆”和“综合交通廊道”的一个重要载体。目前,金义东城际轨道试验段已开工建设,城市群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正在修改完善中,亟须尽快制订出台《管理办法》,对轨道交通项目涉及的规划、建设、保护、开发、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快速推进。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国标CJJ/T202—2013)等法规规范要求,在参考借鉴杭州、温州、宁波、厦门、青岛等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7月明确《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和编制模式;8月—12月,经过多次讨论,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婺城区、金东区、东阳市、义乌市政府和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以及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主动与中铁四院进行技术对接,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2017年2月10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专题听取《管理办法》制订情况汇报。根据会议精神以及市法制办的意见,市规划局再次作了修改完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具体为:
(一)总则。明确适用范围,金华市域内轨道交通沿线区域规划、建设、开发、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明确议事机构,金义东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的重大事项,金义东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轨道交通沿线各级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划制定。明确轨道交通规划体系,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站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轨道交通修建性详细规划、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根据上位规划,层层明确各规划的编制主体,规划报批、修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划控制。规划控制基于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需要设置,目前各地基本做法是设立保护区或控制区对轨道沿线建设项目进行控制。为此,《管理办法》在借鉴温州市、常州市经验基础上,参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的做法,结合金华实际,划定规划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依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国标CJJ/T202—2013),结合地下车站和隧道、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交通配套设施以及过江河、湖泊等地带特点,细化控制要求。
同时,《管理办法》对轨道交通规划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内建设行为进行约定,以及涉及项目协调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建设管理。参照建设项目程序要求,对轨道交通项目征迁、土地使用方式、建设程序、施工涉及管线迁改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五)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金华市规划局
2018年1月28日
(联系人:宗云森,电话:824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