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8-01-30 15:42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主题分类: |
一、文件依据
此次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区片价重新公布依据的是《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文件中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各地区分类不作调整,婺城区、金东区属于二类地区。
二、重新公布后金华市区区片价标准
1、各征地区片划分不作调整,仍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69号)文件规定执行。
2、市区征地区片划分为四个等级,综合补偿标准如下: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级区片为8.2万元/亩、二级区片为6.0万元/亩、三级区片为4.9万元/亩,四级区片为4.5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级区片为5.7万元/亩、二级区片为4.2万元/亩、三级区片为3.4万元/亩,四级区片为3.2万元/亩。
三、本次仅对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其他政策仍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69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