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金磐开发区建设局:
为巩固“大调研”成果,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17〕134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82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发挥白蚁防治工作保障房屋建筑安全的重要作用,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取消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各地应按照“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正常开展。各白蚁防治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建设单位收取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费。
二、提升白蚁防治服务水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精神,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白蚁防治公共服务程序,简化服务流程。加大白蚁防治科普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防蚁意识和对白蚁防治工作的关注度。坚持“防、治”分离,强化白蚁预防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既有房屋白蚁危害治理和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施工政府购买服务。
三、推进白蚁防治方式升级换代。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到2020年全市停止使用药物屏障技术,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目前,金华市区、义乌市已全面应用监测控制技术。其他县(市)应制定时间表,抓紧实施新技术应用的试点项目并逐年推广,确保按时实现白蚁防治方式升级换代目标。
四、强化白蚁防治监管机制。加强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后期服务等制度。加大白蚁防治机构规范化管理力度,鼓励白蚁防治机构通过信用评价、管理认证等方式提高机构能力水平,实行白蚁防治机构备案管理。
五、明确白蚁防治责任主体。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工作。市区根据职能划分和白蚁防治工作沿革,经与各主管部门协商,进一步明确责任范围:市建设局(市白蚁防治站)为市区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环城东路、赤松路形成的闭环以内;闭环以外按各自辖区分别归属婺城区建设局、金东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环保征迁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孟乡等)、金磐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继续由市白蚁防治站实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汤溪镇、罗埠镇、洋埠镇)的建设项目继续由婺城区白蚁防治站实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各区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市区白蚁防治工作。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 月27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