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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18-95150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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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2-25 |
一、什么是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二、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之后,国务院、中央部委、浙江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文件,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各地掀起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热潮。金华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提出了紧抓国家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契机,全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近两年陆续安排实施了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新、涉及面广、任务重,需要市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予以指导实施。为此,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经过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等环节,制定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出台《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出台《实施意见》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四、《实施意见》提出了什么样的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是,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降雨的目标。2018年起,全市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建设、老旧小区的提升改造以及其他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0年,金华市区、兰溪市建成区25%以上面积,永康市、义乌市、东阳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金华市区建成区和兰溪市、永康市、义乌市、东阳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意见》有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要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第二部分结合实际确定了本市各区域阶段性的目标任务;第三部分明确了六项建设重点,包括加强城市河流和湖泊整治、促进居住建筑和小区调蓄、优化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该站城市道路和广场排水、推进公共建筑项目海绵体建设、延伸开展城乡一体化海绵体建设;第四部分围绕完善规划体系、加强建设管控、加快项目建设、健全制度机制、开展示范先行等五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保障资金、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查考核等六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