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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2-02 11:32  发布机构:   文号:  


磐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磐政〔2017〕199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8〕13号)精神和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安文镇、新渥镇、深泽乡建制,其行政区域改由你县人民政府直辖,并在此行政区域内分别设立安文街道、新渥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磐安县辖7镇5乡2街道。

  一、安文街道办事处:撤销安文镇,组建安文街道,办事处驻地在双溪路128号(原安文镇政府驻地),下辖29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居委会,区域面积为128.2平方公里。

  二、新渥街道办事处:撤销新渥镇、深泽乡,合并组建新渥街道,办事处驻地在永安东路1号,下辖42个行政村。区域面积为99.9平方公里。

  你县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