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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8-04-04浏览次数: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信用建设已然成为优化市场秩序、构建诚信社会、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必然之举,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特别是我省,信用建设是“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见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加强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人大代表陈光良就此建议,我市要加快建设信用体系。

  现状:近年来,我市各地不断重视信用建设,成立了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开展了信用建设的各项活动,信用管理领域不断扩大,信用建设成效初步显现。但是,信用建设总体还比较落后,体系不够完善,工作机构缺失,社会氛围不够浓厚,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等不良现象还大量存在。这些现象,不利于社会的治理,不利于一些领域的深化改革,更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建议:要将信用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信用建设顶层设计。信用建设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职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取得信用建设的良好治理效果,必须全社会各领域同步推进、协同配合。要提高信用工作的认识,将信用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强力推动各行各业对信用工作的重视,使信用建设成为各行业各领域治理的法宝。成立县(市、区)区域信用信息中心,具体承担信用建设的公共服务工作。目前,各县(市、区)虽然基本上成立了信用工作领导小组,但只负责信用建设的统筹协调、上下沟通等职能,不承担具体的信用公共服务工作。因此,要抓紧成立区域信用信息中心,来具体负责建设和运行区域内信用信息数据和服务平台,负责各行各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和发布,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使信用工作有具体的承担落实机构。将信用信息中心成立工作列入全市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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