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8-05-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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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文解读(第1期)

发布日期:2018-05-16 09:41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 盛游 浏览量: 字号:[ ]

  编者按:《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2月28日经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6月5日起施行。为深入宣传、学习和正确贯彻《条例》,金华日报今联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陆续对条例重点条文进行相关解读,为读者答疑解惑。

  《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文解读

  根据立法技术的要求,立法目的的内容应当按照由直接到间接、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到宏观的顺序排列;立法依据包括制定法规的直接上位法依据和本市实际情况的实践依据。本条款确定的条例立法目的和依据,主要包括:

  一、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很重要的一方面是需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涉及市、县、乡、村等不同层级的管理者,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对政府及其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进行准确的界定,以防止因职责不清导致实践中的推诿扯皮。本条例详细规定了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派出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和农村综合管理机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和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同时也对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规定。条例的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管理者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二、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农家肥使用越来越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大,现有的垃圾填埋场使用寿命急剧缩短,新建填埋场也困难重重,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我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目的就是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环节作了规定,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而减少生活垃圾对大气、水、土壤等造成的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

  三、推进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是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的题中应有之义。生态文明建设是把可持续发展提升到绿色发展高度,为后人“乘凉”而“种树”,为后人留下更多的生态资产。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我市通过立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回收再利用,将易腐垃圾予以肥料化利用,将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就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四、结合金华市实际情况,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本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上位法的重要举措。同时,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积累的“二次四分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党建﹢”的组织保障等好经验,也为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打下扎实的实践基础。条例是对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具体条文体现了金华特色、金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