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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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17 11:59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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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这是浙江省继“三小一摊”管理规定出台后首次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管理做出明确要求。该标准将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标准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 7 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 100 平方米。
据悉,我市食品小作坊的主要体现形式是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酒类和食用植物油等类别。据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李康峰介绍,我市自2017年开始,制定了为期三年的小作坊集中整治工作计划。按照“有一家登记一家”的工作标准,2017年我市已完成1200多家食品小作坊备案登记。
今年是我市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提升年”。新规对小作坊的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生产过程和储存运输等方面都做了详尽的要求。比如在加工场所选择上,要求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在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卫生管理上,则要求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在从事食品加工的操作环节中,具体哪些情况需要清洗双手都做了明确详尽的标准设置。
按照“三小一摊”管理规定实施的工作安排和新规要求,我市监管部门正在对食品小作坊的内部环境和硬件条件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树典型做示范、摸底市场调查、紧抓市场倒逼等监管方式,我市对食品小作坊进行整体整治提升,以打造出一批“名优特小作坊”。比如,对兰溪里宅的多家豆腐生产作坊,采取“集中加工区”的方式,由村里提供土地,统一了原料、锅炉、监管和污水排放,由此避免了小作坊分散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