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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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18 15:27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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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5月19日,也就是本周六,201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我市开考。
20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要入刑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的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将入刑,那么除了公务员录用考试,哪些人事考试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规定,目前在人事考试领域,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有20项: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2.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3.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4.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5.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6.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
7.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
8.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岩土);
9.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口与航道);
10.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水利水电工程);
11.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2.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4.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5.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6.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7.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18.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9.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20.注册测绘师考试。
考试作弊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据统计,2017年我市共组织人事考试十余次,参与考生达五万余人次,共处理各类违纪考生24人,同比去年减少33.33%,其中3名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明确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予以相应的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考试作弊还要纳入信用体系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刑(九)》,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平,近年来人社部也先后出台了30号令《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35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针对不同类型考试的违纪违规行为均作了相应规定,其中对伪造证件、替考等违纪行为明确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
我省也出台文件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考试中出现的毁坏试卷、抄袭、替考、使用通信工具等较严重违纪违规情形,纳入浙江信用体系,由浙江省信用中心统一在浙江信用网公布。这意味着,一旦考生在考试中出现较严重违纪违规情形,其个人信用记录将留下污点,随着国家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今后或对单位政审、申请银行贷款等个人信用有较高要求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