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8-05-2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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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8-05-28 09:04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 徐朝晖 浏览量: 字号:[ ]

  从市建设局获悉,《金华市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于6月11日起实施,届时将对建筑垃圾运输服务推行公司化管理,对服务企业实行准入和清退制。一旦清退,两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

  根据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准入门槛,服务企业要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封闭停车场。停车场可以租赁,但租赁期限要在3年以上。停车场内要求设门卫室,安装视频监控,硬化场地道路,配套出入口过水池、冲洗平台、抑制扬尘装置等设施。同时还要具备完善的行政、安全生产、车辆设备、扬尘控制及保洁、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在配备车辆等设备上也有准入要求,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封闭运输的规定,大车要配备30~50辆,小型车辆可按大车数量的20%~40%配备。此外,还至少要配备可移动式保洁、降尘设备3套;洒水车、挖机和铲车等各2台。

  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按扣(加)分制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基本分为100分,累计扣分达10分的,约谈服务企业负责人,予以警告;累计扣分达30分的,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服务企业组织内部学习;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将被责令停业整改,列入不良信用评价名单。停业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建筑垃圾运输项目。

  对服务企业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成绩在60分至94分之间的为合格;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责令整改,并列入不良信用评价名单。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合格的,将被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