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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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8-05-07 08:35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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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快递已放到门卫,请查收。”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快递员不愿意送货上门的情况,有的直接放到门卫岗亭,有的投入小区的自提快递柜,然后通过APP发送信息提醒收件人。今后,这种“先斩后奏”的投递方式都属于违规行为,市民可以投诉维权。
5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尤其惹人注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而如果快递员想要把快件放在代收点或者快递柜,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5月4日,我们走访了市区部分快递网点,发现大多数快递员都还不清楚有这项新规定。“我们现在投递时一般优先放在快递柜,快递柜满的情况下会由物业代收。”一名快递员表示,快递柜现在很受欢迎,给派件和市民收件都带来了很大便利,如果按照新规每次都要提前打电话征求收件人同意,增加成本不说还降低了效率。
此外,《条例》对实名制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快递实名制在保障快递包裹安全的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关于信息泄露的担忧。对此,《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若违反相关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包装产生的垃圾问题,已成为城市治理的一个新难题。据悉,《条例》对快递包装提出了要求,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企业回收包装材料,以实现减量,向快递包装“瘦身变绿”的目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