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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08 09:08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意义重大。现就做好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府立法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努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实地调研,认真研究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的新要求,科学分析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准确把握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找准立法规范重点,科学制定立法计划。进一步拓展公众、社会组织、立法专家、政府法律顾问及有关专家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强化立法论证,每个立法项目都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法主要制度设计进行专题论证;对重大敏感问题,起草单位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三、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是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关键。起草单位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制度与举措,确保立法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杜绝简单照抄照搬上位法和外地条文的现象。市法制办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修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和论证,合理设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四、严格落实政府立法工作责任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对立法计划要求按期完成的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组建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起草任务。起草单位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须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不符合要求的草案送审稿,由市法制办指导起草单位重新研究修改。起草牵头单位要积极做好立法前期工作,形成阶段性成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立法草案初稿、起草说明及相关调研报告。各单位的立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依法履职考核内容。

  附件:金华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附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初次审议项目(2018年内提请审议)

序号

立法文件名称

起草牵头单位

报送市法制办

时间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

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时间

1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

市行政执法局

1月底前

3月底

410日

2

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市建设局

2月底前

4月下旬

510日

3

金华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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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规章

初次审议项目(2018年内提请审议)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牵头单位

报送市法制办时间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

1

金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市行政执法局

4月底前

9月底前

预备项目(视条件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1

金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市行政执法局

条件成熟时

条件成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