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8-06-1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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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怎么做?

发布日期:2018-06-15 14:45 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 胡哲南 浏览量: 字号:[ ]

  6月14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我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点人群初次创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据介绍,我市将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改革,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鼓励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群体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培训、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对创业园按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给予1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各县(市、区)要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市认定30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争创1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根据孵化数量及成效给予每家市级示范基地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继续落实支持和促进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初次创业的,经认定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并按规定享受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扶持政策,其中在省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可享受创业地相应的人才扶持等政策。开展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年每人1万元。

  另外,鼓励毕业生从事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创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毕业5年以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就业补贴

  我市将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将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补助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合并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同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3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加强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2018年起,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至3000元。积极帮助留学人才来金创业就业,允许引进人才先办居住证再创业,并为其提供创业投资、落户、签证、子女入学等便利服务。

  从今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前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

  认定一批校企合作就业实践基地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补助

  据了解,我市将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强化职业培训力度,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我市将加快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建设,形成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养,依托互联网,搭建政府、企业、学校合作平台,形成政府、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校等多方联动的“线上+线下”就业实践服务体系。强化校企合作力度,认定一批校企合作就业实践基地,对在校企合作中成效明显的企业经考核可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补助。

  同时,支持通过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市区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0元,初、中级工及专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0元。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