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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给胡振祖等10名见义勇为人员记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8-07-30 08:55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全市逐渐形成了扶正祛邪、惩恶扬善、勇担责任、崇尚正义的良好氛围。为树立典型,弘扬社会正义,市政府决定给予胡振祖、方亮、周仙军、吴靖昊、洪磊升等5人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授予“金华市见义勇为勇士”称号;给予叶卫星、童英杰、齐观明、陈兴军、潘德财等5人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授予“金华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人员为榜样,积极弘扬社会正义,为打造“平安金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金华市见义勇为记功人员名单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附件

金华市见义勇为记功人员名单

  1.胡振祖,男,1994年12月出生,永康市西城街道潜村人,永康市公安局花街派出所辅警。

  2.方亮,男,1996年7月出生,永康市花街镇枫树塘村人,永康市公安局花街派出所辅警。

  3.周仙军,男,1987年1月出生,丽水市松阳县叶村乡斗米岙村人,理发师。

  4.吴靖昊,男,1993年11月出生,兰溪市上华街道大圆畈村人,兰溪市公安局游埠派出所辅警。

  5.洪磊升,男,1995年7月出生,浦江县黄宅镇新宅村人,浦江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

  6.叶卫星,男,1971年7月出生,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东前路村人,浙江省金厦集团保安员。

  7.童英杰,男,1997年1月出生,武义县白洋街道童庐村人,水电安装工。

  8.齐观明,男,1989年7月出生,江西省婺源县许村镇仁洪岭背村人,东阳市南马镇韦邦红木公司职工。

  9.陈兴军,男,1978年5月出生,兰溪市梅江镇白沙村人,兰溪市公安局梅江派出所辅警。

  10.潘德财,男,1955年9月出生,武义县壶山街道中南社区人,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