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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3025/2018-1447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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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18-09-26 |
文 号: | 金价费管〔2018〕25号 | 统一编号: | ZJGC42-2018-0006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ZJGC42-2018-0006
金价费管〔2018〕25号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双龙风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金华双龙旅游发展总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费〔2018〕10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和规范双龙风景区门票价格通知如下:
一、降低后的门票价格
双龙风景区门票价格在现行票价基础上降低10元/票,即一票制价格为80元/票,景点包括:双龙洞、冰壶洞、桃源洞、二仙洞、金华观、朝真洞、黄大仙祖宫、仙瀑洞。考虑到宗教活动场所的特殊性,为方便群众活动,黄大仙祖宫15元/票的单票价格予以保留。
二、规范景区价格行为
1.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1.2米以下儿童等人群实行免费政策;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学生、1.2-1.5米儿童等人群实行半价优惠。
2.为方便游客到双龙风景区休闲游览,对游览双龙风景区的游客可实行年票制。年票价格由你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年票价格的制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你公司应在双龙风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司网站等标明门票价格、游览景点、票价优惠政策、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游客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金华市物价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