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19-114959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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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1-25 |
一、制订背景和意义
2019年5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复同意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同时要求示范城市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研究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制定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示范工作取得实效。我市原有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在《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14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54号)中有所体现,2019年4月9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27号)全文废止了金政发〔2016〕14号文件,金政发〔2016〕54号文中有关专利的部分条款也被同时废止,由此造成了专利资助奖励政策的局部真空。
为高标准推进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2〕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27号),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专利政策“力度不减、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结合我市专利工作实际,制订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政策意见》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提出到2022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优质、运用高效、保护有力、管理科学、服务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加快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实行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四个方面,并结合具体工作举措,提出了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主要政策变化在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费用支出的要求,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有所降低;同时根据“力度不减、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增加了对高价值专利组合、专利运用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内容。具体如下:
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方面,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专利政策由注重数量型逐步调整转向为质量效益型,将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从原来的每件2万元降低为8000元;同时新增鼓励企业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政策内容,对高价值专利组合,给予15—20万元的后补助。实施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新增了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
在加快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方面,新增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政策内容,注重发挥专利信息对产业规划和企业经营的指导作用,探索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保留原专利质押贷款政策的同时,将《金华市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政策内容合并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同时完善了中国专利奖、浙江省专利奖的配套奖励政策。
在实行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新增有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内容。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对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尤其是对在国外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奖励。
在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为补齐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短板,需大力建设具有集聚效应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新增有关鼓励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和鼓励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内容。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有关知识产权考核制度以及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等内容。
三、适用范围
全市。
解读机关: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