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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9-12-09 15:43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型提升,加强优势产业与重点行业集群培育,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赢实体经济翻身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制造业细分行业首批培育的智能门(锁)、光电、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电动(园林)工具、磁性和石墨烯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家居、保温杯(壶)等八大重点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产业链招商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对引进产业链发展有重大影响和示范带动效应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建立重点细分行业重点企业培育库,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上台阶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二、支持建设园区平台。加强重点细分行业专业园区平台建设的要素资源保障。鼓励龙头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围绕产业链投资建设专业园区。专业园区首次获评省四星、五星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机构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对首次列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重点细分行业企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完善智能锁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芯片等核心零部件企业,支持其与区域内智能门(锁)业生产企业对接,推进对智能锁上下游产业链培育。智能锁企业采购相关核心零部件且年采购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门业企业采购相关智能锁配套产品且年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建立智能锁检验检测中心,推进建立公共检测平台。支持行业线下安装和售后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行业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五、鼓励医药企业创新发展。企业获得国家一类、二类、三类新药证书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单个药品(含医疗器械)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推进汽车企业整零协作。鼓励区域内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产业协作。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采购相关零部件,年采购额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七、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重点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细分行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承担细分行业“卡脖子”技术攻关,每项最高资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推动工业设计发展。设立中国工业设计“金点”奖,鼓励引进高端工业设计机构和人才。对智能门(锁)、电动工具、保温杯壶、智能家居等与工业设计密切相关的行业,引进或设立的工业设计机构,经过认定,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九、加大智能制造扶持力度。鼓励重点培育细分行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机器换人采购设备补助、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等事项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5%。(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重点企业牵头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安排资金建设市级智能门(锁)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购买智能门(锁)工业互联网平台成熟服务的按实际支出额给予5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一、加快品牌打造与提升。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企业成功收购海外知名品牌或国际行业排名前10位品牌的,按收购成本每个品牌给予3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重点细分行业企业拓展“一带一路”等国际市场,参加国际国内展会,优先考虑安排展位。重点培育企业的产品,鼓励积极申报政府采购目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十三、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建立金华市重点细分行业产业发展基金,市县联动推进,加大对重点行业(项目)的扶持。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项目及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担保服务。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光电等行业企业进入省数字经济产业基金项目库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项目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四、探索高技能人才直评制度。根据行业需要增设工程类相关专业,鼓励企业一线人才专业化成长。八大细分行业企业生产一线,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术工人,可打破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认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发展。鼓励各重点细分行业组建协会、联盟等组织,搭建产业创新发展的交流合作与规范化管理服务平台,对协调指导产业健康发展、构建良好发展生态成效明显的协会组织,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十六、建立资源要素统筹及共建共享机制。统筹安排全市土地指标,加大对重点细分行业新建重要产业平台或重大产业项目的支持。支持县(市、区)建立细分行业“产业共建园区”,探索科学合理的统计与税收分成机制,鼓励市域企业合理转移,推进区域合理分工,有效协同。(责任单位:市重点细分行业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七、实施专项激励机制。每年安排部分用地指标和5000万元资金用于八大重点细分行业培育,对重大项目和产业链招商、专业园区建设、主体培育、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推进智能制造、品牌创建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重点细分行业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市区企业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县(市)参照执行。本政策与其他工业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