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19-11493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2-19

个税减免“红包”如何拆?

发布日期:2019-02-19 09:36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 倪燕英 浏览量: 字号:[ ]

  今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改革红利得到全面释放。这个减税“红包”怎么拆?哪些情况可以享受,材料如何申报?金华日报邀请金华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陈少峰进行了权威解答。

  1 个人所得税APP上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随时可填写吗

  问:个人所得税APP上关于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可以填写,还是一年一度只能填写一次?填写后当月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税额度,还是要到下月才可享受相应的减税额度?

  陈少峰:除大病医疗外,其他5项专项附加扣除,只要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符合其中的一项或多项扣除条件时,就可以向工资薪金的扣缴单位填报相关信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或者纳税人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填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优惠。

  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3月份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如果到4月份才扣,该员工可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2 如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陈少峰: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问: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陈少峰: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问: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陈少峰: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 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问: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陈少峰: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问: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陈少峰: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4 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问:赡养老人,是怎样扣的?如甲的父母都健在,且年龄超过60周岁,甲有兄弟三人,经过商量,三兄弟决定由甲乙扣除,那甲乙每个月各能扣1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如果甲只有两兄弟,两兄弟商量后决定由甲赡养父母,那甲每个月能扣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

  陈少峰:基本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问题1:甲乙每月可分别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

  问题2:不能。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问:指定赡养父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写时要上传指定赡养的协议书吗?

  陈少峰:不需要。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问: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陈少峰: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问: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陈少峰: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5 如何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在金华市区买了首套房,但平时都在义乌工作、生活,所以在义乌租了一套房。这样的情况下,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义乌和金华每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陈少峰:问题1:不可以。首先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其次关于住房租金扣除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义乌市属于金华地级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此金华市区有住房,在义乌市租房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题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金华市辖区范围内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标准目前是800元/月。

  问: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陈少峰: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问: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陈少峰: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6 如何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问: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需要每个月报销,还是按一年度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陈少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问: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陈少峰: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问: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陈少峰: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问: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元吗?

  陈少峰: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问: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陈少峰: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7 如何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陈少峰: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考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问: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只要在4年内没有毕业就按每个月400元扣除吗,还是按考出的课目计算?

  陈少峰: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问: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陈少峰: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问:参加成人书法、画画等兴趣培训,这些费用也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扣除吗?

  陈少峰: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书法、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