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 2019-02-27 11:24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方玲珊 浏览量: 字号:[ ]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网购也成了人们购买食品的重要渠道。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法规,强化了网络食品的监管。我市在网络食品监管特别是网络订餐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委员蒋玲芳就此提出了建议。

  现状:

  网购食品在带给人们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1.证照公示没有到位。按照《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公示证照,目前主要的电商和外卖平台虽然也都要求食品经营者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但仍存在不少漏洞:如有的证照信息变更但没有及时更新;有的线下实体店已经转让,但线上仍然公示着原来的证照;有的干脆冒用他人的证照或使用假证照。2.食品质量参差不齐。网络销售中,消费者无法看到实物,部分商家会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网络商家的制作点无法监管,部分商家特别是一些餐饮单位加工、贮存等环节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食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3.食品标签不规范。为了增加销量或得到更好的利润,有的经营者自行将原食品包装拆开零售或重新混合包装,有的经营者擅自贴上了自己的标签,还有的经营者销售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等,这些行为都违反了食品标签的规定,并可能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4.消费者维权难。网络食品由于通过交易平台或手机APP等进行交易,存在隐蔽性、不确定性、跨区域性等特征,而且部分商家刻意钻一些法律漏洞,消费者维权存在取证难、证据固定难、维权办法少等困难。

  建议:

  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约谈、责令整改乃至行政处罚等措施,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的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切实负起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完善证照审核、信息保存、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2.创新监管模式。传统的监管手段已远远不能适应发展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管也要不断创新,通过数字化和社会化等监管方式,实现对网络食品行业的有效监管。3.加强部门协同。网络食品监管不仅是食品监管部门一家的事,应强化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工信、海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并发挥地方部门主导作用,依托各部门的技术和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同时网络食品交易没有地域限制,过去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也不适应监管要求,还应以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加强区域间的协调和合作。4.保障消费维权。进一步完善食品消费维权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积极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