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19-1149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3-22

金华市区高水平研发机构招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3-22 11:26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当前,招院引所工作已成为许多城市集聚创新资源,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当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但是,大多数城市目前都将招院引所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来处理,通常都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来进行招引,现有的可供参考的规范性操作办法不多。为加快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大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金义科创廊道建设,根据尹学群市长 “学习外地经验,有一个规范的操作办法”的要求,市科技局牵头开展了《金华市区高水平研发机构招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加快金义科创廊道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金委发〔2017〕2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16〕5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五条。

  第一条为职责分工,明确了研发机构招引工作中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条为招引条件,明确了研发机构招引的需求导向、机构人员、场所设备、投入机制、成果转化、登记注册等六项基本条件,以及申请市财政配套资助还须符合的对市区产业发展助力、经费投入起点条件、人员规模起点条件、成果转化目标等四项附加要求。

  第三条为招引流程,明确了各区在研发机构招引工作中应遵守以下五项流程:一是各区应围绕我市产业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精心遴选,提高招引针对性;二是应与合作单位反复沟通,量化明确研发机构建设的各方面要素内容,并体现在共建协议中;三是提交决策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四是研发机构引进须经集体研究决策,其中涉市财政配套资助的研发机构,须报市政府研究同意;五是共建协议由各招引主体与合作单位进行签署。

  第四条为支持内容,具体包括六方面:一是明确引进研发机构财政资助的方式;二是提出各类基金要对研发机构及孵化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三是提出市有关部门和各招引主体要对研发机构做好落户保障,提供好各项配套服务;四是优先将研发机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相关科技创新服务纳入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五是对研发机构的财政资助年限提出了要求;六是对涉及市财政配套资助的研发机构资金资助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五条为监督管理,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和管理运行模式的要求;二是研发机构注册登记管理的规定;三是研发机构经费管理的要求;四是研发机构发生违规时的处理规定。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金华市科技局。

  2.联系方式:0579-82469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