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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助推工业经济稳步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4-29 15:15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实业兴市”战略,打赢实体经济翻身战,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培育重点细分行业。全面实施制造业重点细分行业培育行动,首批围绕智能门(锁)、光电、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电动(园林)工具、磁性及石墨烯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家居、保温杯(壶)等八大重点细分行业,制订培育实施方案,出台“一行业一策”培育政策举措和评价体系。建立市、县政府正向激励机制,每年安排部分用地指标和5000万元资金用于专项工作激励。支持建设重点细分行业专业园区,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制订专项政策,鼓励开展产业链招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股改上市、做强做大。完善“隐形冠军”企业培育政策,对认定为市级“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为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省级“隐形冠军”、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优先使用中小企业服务券和科技创新券,享受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提高企业资产抵押能力。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固定资产重新评估,解决工业企业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企业资产抵押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

  四、提高企业不动产抵押率。开展房产余值抵押,新增信用保证、跨行顺位抵押等业务,引导银行机构将不动产抵押贷款平均抵押率提高到70%左右,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对优质企业的抵押率提高到80%左右。加大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和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抵押力度。建设金华市金融信用信息平台,推进政银企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

  五、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的贷款投放,对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0%的市区新增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贷款,按“不重复”原则对新增贷款额给予不超过0.5%的奖励,市区奖励总金额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市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金华银保监分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六、积极打造“科创飞地”。以融入G60科创走廊为契机,在上海、杭州等地打造“科创飞地”,为企业搭建技术创新研发平台;借助上海、杭州等地的人才、科技、金融等资源优势,推进异地研发机构、异地孵化器及“科创飞地”等新型区域经济科技合作,实现在一线城市研发孵化,在本地转化,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七、组织实施“百博入企计划”。支持企业开展前沿性技术、重大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协同创新,组织高校院所选派100名在职博士、教授到企业挂职,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科研、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改善企业人才住房条件。各区政府(管委会)每年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统筹配建不少于建筑面积5%的人才用房,对集中建设高端人才公寓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等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允许按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建设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对市区年度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允许按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15%的标准建设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并可在同一主体不同宗地内进行总体平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九、妥善安排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市区引进的各类人才,按层级分类解决其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解决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和突出贡献技术人才的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未迁入户籍的,实行积分制办法解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采取“企业考察+培训辅导+经验交流+政企交流”等方式,组织企业家赴国内外先进地区、优秀企业考察交流学习。搭建“企业家沙龙”交流平台,开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精英培训班,选送10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学习交流和培训,全年培训领军型企业家3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十一、建立政府与企业人才交流制度。围绕重点细分行业精准推进政企人才交流合作,从政府部门选派100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热情高的干部到制造业企业学习锻炼,了解企业情况,提升经济工作能力,深入做好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

  十二、建立重大项目落地全市统筹机制。围绕全市“一盘棋”,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全市招商工作统筹,编制全市“招商地图”,出台《金华市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管理办法》,建立招商资源统筹共享机制,实现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全市统筹布局,并在产业基金、土地指标等资源要素供给方面实行全市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十三、建立市域产业转移调节机制。实施工业用地“退二优二”,支持企业设立研发、设计、销售等类型的企业总部。建立“退二进三”调节平衡机制,对市区工业用地通过再开发转变为商服和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从其土地出让收入中预留部分资金,统筹调剂用于市区工业主平台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企业迁转中的税收分成、科学统计机制,鼓励建立“产业共建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开展新兴产业用地模式试点。按照“产业发展单元、工业综合体、产业标准地、标准厂房”等新模式,对单元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及统一运营。鼓励在市区开展创新型产业(M0)用地混合使用,出台市区创新型产业混合用地管理办法,打造“工业社区”和“工业小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十五、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六、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实施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单位和个人均按0.5%的费率缴纳。(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十七、开通企业难题办理“快速通道”。推广完善精准助企促发展难题办理信息化管理系统(金华“亲清帮”APP),建立问题收集交办、进程管控、结果反馈、满意度测评、统计分析及在线互动的数字化平台。针对重大难题,建立市长交办、县(市、区)长分片协调机制,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确保企业难题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2年4月28日。所涉及的补助资金,除明确规定由市财政承担外,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