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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6-17 14:53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善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县级体校建设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快县级体校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在我市全面实现“县县有1所新型体校”的目标。县级体校必须具备机构代码,开展5个以上运动项目训练;要重视体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要按规定配足配齐教练员,教练员人数与重点运动员配置按不低于1:19的比例执行;要严格执行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确保经费按时足额保障。

  二、畅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就读升学通道

  建立健全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建立以体育部门为主、体育和教育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加强体校文化教育工作,推动体校与优质中小学共建、联办,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确保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就读优质学校并畅通升学通道。市、县两级体育、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认定工作,分别成立由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体育高校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进行认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2次,具体工作由体育部门召集。经认定的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由当地教育部门安排在优质学校就学,并畅通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小学、初中、高中升学通道。

  三、引进、外聘优秀教练员

  坚持面向全国、为我所用、成效为先的招聘原则,优先引进、外聘带训经验丰富、成绩突出的优秀教练员。该项工作由各训练单位向当地体育部门提出用人需求,由体育部门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拟引进、外聘教练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主要参照省运会及以上大赛的带训成绩和现场训练课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引进、外聘优秀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引进、外聘教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体育部门按协议支付。

  四、引进、交流未成年优秀运动员

  按照既有利于省运会夺金、又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积极引进、交流高水平省运会适龄运动员,重点是引进省外潜力大的运动员。引进、交流优秀运动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实用有效的原则,成立由体育、卫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选才专家组,经选才专家组认定的优秀运动员,由引进或交流单位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引进优秀运动员的落户工作。引进、交流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体育部门按照协议支付。

  五、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

  积极引导、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从事竞技体育,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体育的良好氛围。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市级重点项目基地,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扶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给予相应的扶持。

  六、积极安置退役运动员

  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浙江省安置退役运动员省运会加计金牌规定,妥善安置省队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由运动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体育部门认定,由安置地政府机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政策面向特定群体定向招聘,按规定妥善安置。

  七、健全完善竞技体育贡献激励机制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经费保障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体育、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