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19-114947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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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6-17 |
一、制定背景
《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体青字〔2017〕99号)指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关系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青少年体育训练质量和效益,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2018年9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承办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第批复》(浙政函〔2018〕136号》文件,正式明确由我市承办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
省运会是全省规模最大、层次最高、影响最广的综合性体育盛会,是集中展示全省体育事业成果的重要舞台,也是反映举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和“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十七届省运会恰逢与亚运会同期举行,更赋予了这次体育盛会不同寻常的意义。省运会首次在金华、在浙江中西部举办,我市能否实现“办赛精彩、参赛出色”目标,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寄予厚望。
2月21日,我市召开了2022年第19届亚运会金华分赛区暨浙江省第17届运动会筹备动员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尹学群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两大体育盛会筹办任务,把第19届亚运会金华分赛区赛事办成具有中国风范、金华特色的体育文化盛会,将第17届省运会办成环境最好、服务最佳、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盛会。尹市长要求各地各部门系统谋划,加快体校建设,做好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和组队参赛工作,出台竞技体育配套奖励政策,全力以赴投入省运会赛事备战,争取金牌总数排在全省前列。
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竞技体育总体实力较为薄弱,在省运会具备夺金的项目不多。在目前情况下,要完成市政府既定的金牌前四目标难度颇大。要实现省运会金牌前四的目标任务,需要全市一盘棋,加大财政投入,对竞技体育进行科学布局,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促进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我市《若干意见(代拟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1.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青字〔2017〕99号)
2.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体人字〔2007〕412号)
3.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正)》(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
4.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浙委〔2004〕8号)
5. 《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浙体青〔2017〕313号)
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承办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的批复》(浙政函〔2018〕136号)
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0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加快县级体校建设
按照省体育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县级体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浙体青〔2017〕33号)要求,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快县级体校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县县有1所新型体校”的目标。县级体校必须具备机构代码,开展5个以上运动项目训练;要重视体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要按规定配足配齐教练员,教练员人数配置按照与重点运动员之间不低于1:19的比例执行。
各县(市、区)财政、体育部门要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运动员和专职教练员等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浙财文〔2017〕38号)文件要求,确保经费按时足额保障。
(二)畅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就读升学通道
要进一步加大体教结合力度,提升体教结合成效。市、县两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就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就学、升学事宜经常研判、共谋对策,确保省运会我市适龄运动员就读优质学校方便、升学通道畅通。需市、县两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和认定工作要严谨严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教育、体育、体育高校等组成的专家组,对省运会适龄后备人才进行认定,认定通过方可安排就读和升学。认定工作原则上一年2次,具体工作由体育部门召集。市区范围内此类人才由市教育局会同婺城、金东、开发区教育部门安排在市区优质学校就学,同时要畅通其进入上一级优质学校的通道。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三)引进外聘优秀教练员
引进外聘优秀教练员要坚持面向全国、为我所用、成效为先的招聘原则,优先引进外聘带训经验丰富的优秀教练员。市直该项工作由各训练单位向市体育局提出用人需求,由市体育部门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对拟引进外聘教练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主要参照省运会及以上大赛的带训成绩和现场训练课教学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引进外聘优秀教练员实行聘任制,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协议重点要明确双方职、权、利,尤其是教练员在省运会的夺金任务。引进教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体育部门按职称标准、协议并结合实际情况支付。
(四)引进交流优秀运动员
按照既有利于省运会夺金、又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积极引进、交流高水平省运会适龄运动员,重点是引进省外潜力大的运动员。引进交流优秀运动员坚持公平公正、实用有效的原则。市直成立由市体育、卫生等部门组成的选才专家组,经选才专家组认定的优秀运动员,由引进或交流单位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公安机关负责做好引进优秀运动员的落户工作。引进、交流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体育部门按照协议支付。
(五)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
要积极引导、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从事竞技体育,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体育的良好氛围。社会力量参与省运会夺金后备人才培养的,通过申请、考核并经专家组评定的市级重点项目基地,由市体育局与其签订省运会金牌任务协议,按市体育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体〔2019〕7号)给予相应的扶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给予相应的扶持。
(六)积极安置退役运动员
退役运动员是指浙江省优秀运动队正式招工在训3年以上(含3年),并且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或代表浙江省参加全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省队市办、社会办、高校、解放军(双计分)的运动员。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正)》(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浙江省体育局、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事厅、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体人〔2009〕42号)规定,妥善安置省队优秀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由运动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由各县(市、区)政府机构编制部门优先安排用编计划,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政策面向特定群体定向招聘,按事业编制安排工作。
(七)健全完善竞技体育贡献激励机制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经费保障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市、县两级体育、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
四、适用范围
全市。
解读机关:金华市体育局
解读人:甘顺发(联系电话:131998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