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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6-21 09:17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解决当前我市建筑业发展增速缓慢、转型升级乏力、核心竞争力不强、市场拓展能力下降等问题,切实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市场竞争力

  允许特、一级资质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我市境内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城轨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国有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中,开展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基础上推广评定分离工作。

  二、加大招商引企力度

  鼓励市外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市,对企业注册地落户我市的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享受注册地总部经济扶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母子公司资质平移,将市外母公司的特、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平移至我市新注册子公司的,享受上述相同待遇。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

  优化税收征收方式,实施财政奖励制度,支持企业外出承接业务。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市外营业收入以2018年为基数,外地项目在本地申报收入的,每增加1亿元,由企业注册地奖励50万元。

  优化企业“走出去”法务环境。各级公安部门应建立打击建筑业违法犯罪联络员机制,设联络员办公室,畅通建筑业违法犯罪举报信息传递渠道,建筑业强县(市)应设立建筑业犯罪侦查中心。

  四、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实行工程保证保险,推行工程质量保险,涉及我市国有投资项目的各类保证金,允许企业选择保险保函形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等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保险业务。支持我市银行与我市龙头企业在国有投资的PPP、EPC领域开展合作。支持我市国有银行分支机构,为“走出去”企业设立境外工程专项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承接“一带一路”国家的基础设施工程。对确定为帮扶类的企业,采用联合会商机制等方式,严格控制银行抽贷、压贷、断贷行为。

  六、规范市场行为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工程监管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建立与法院联络机制,严厉查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违法捆绑发包,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规范建筑业企业统计申报行为。

  七、打造行业品牌

  支持企业向高资质发展,支持企业创国家级优质工程。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的,由市政府奖励100万元/项。

  八、培育龙头企业

  支持特、一级资质企业加快发展,实行领导结对精准服务制度,指导和帮助企业提档升级、拓展市场、解决难题。企业年产值达到50亿元(非房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为10亿元),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产值达到20亿元的(非房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为5亿元),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骨干企业”。

  九、加快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承包模式转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确定一批国有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BIM技术运用,国有投资公共建筑工程建设全面运用BIM技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支持企业开展建造方式转型,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装配式建筑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十、强化目标考核

  市政府每年年初设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对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工作成效进行督查考核。

  金华市区企业奖补资金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本意见涉及的财政奖励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