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19-114950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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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6-27 |
一、制定背景
金华市区现阶段执行的《金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扩建区域划分方案》编制完成于2008年。随着城市建成区范围的不断扩大,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性规划的调整,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噪声污染防治现状,对金华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
二、划分原则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划分,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噪声标准。
三、主要内容
(一)区划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金华市中心城区(面积约为273平方公里),区划面积为241.775平方公里,其中郭力垅水库、青塘水库及周边防护绿地等约31平方公里区域根据技术导则,不需要进行功能区划分。
(二)区划结果。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功能区23个功能片区,基本覆盖整个中心城区,其中:
1类区面积为45.821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16.78%,涵盖6个片区;
2类区面积为112.877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41.35%,涵盖6个片区;
3类区面积为80.755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29.58%,涵盖7个片区;
4类区道路总长度518.43公里,主要包含中心城区高速、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内河航道及铁路,共计104条道路,4个交通服务区站所划4类区面积为2.324平方公里,占总区划面积的0.85%。
四、解读责任
本方案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