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599F/2019-114434 | 发布机构: | 市电子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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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金政办发〔2019〕75号 | 公开日期: | 2019-09-18 09:48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实施
附件: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 防台抗旱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2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农业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金华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防指秘书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秘书长由金华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金华日报社、金华广电总台、武警金华支队、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金华电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铁路金华车务段、金华银保监分局、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经市防指副指挥同意,市防指秘书长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及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指挥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第一副指挥由政府分管农业水利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和驻地部队、武警部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和分工,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3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水利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各级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日一次向本级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4 .1事件分级
4.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实测两个县(市、区)以上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根据水利部门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降雨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20—30万亩。
4.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实测两个县(市、区)以上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根据水利部门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保护重要集镇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30—50万亩。
4.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实测两个县(市、区)以上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并根据水利部门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4)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
(5)保护县级城区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50—80万亩。
4.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实测两个县(市、区)以上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一条以上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且水利部门预报未来主要江河水位仍将急剧上涨。
(3)市气象台正式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保护金华城区的堤防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江河蓄水持续减少,全市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万人或作物受旱面积达到80万亩以上。
4 .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秘书长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秘书长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组织进行动员部署。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及时报送每日8时、14时、20时洪水预报结果,遇有预报变化及时报送。
(6)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
(3)市防指副指挥值班。
(4)市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派员进驻市防指。
(7)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电力、商务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
(4)市防指副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8)市委宣传部、金华军分区、武警金华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派员进驻市防指。
(9)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8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电力、商务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指挥坐镇市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市委宣传部、金华军分区、武警金华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派员进驻市防指。
(10)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20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县级防指每日8时、14时、20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2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船只回港避风。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4.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1)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预警。
(2)水利部门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和预警。
(3)相关地区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发生险情灾情立即报告。
4.3.4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水利部门立即向当地防指报告。
(2)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3)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4)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5)出现重大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4.3.5干旱灾害
(1)加强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可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或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4.5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台正式解除台风预警信号。
③东阳江、武义江、金华江、兰江等主要江河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预案管理
6.1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及金华开发区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附件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汛情灾情预警宣传。
(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新闻发布和舆情调控引导工作。
(3)金华日报社: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
(4)金华广电总台: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及时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
(5)市发改委:协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重建。
(6)市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对无动力船只加强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工业企业因灾受损情况。
(7)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8)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9)市民政局:负责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工作。
(10)市司法局: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2)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调查、核实、上报自然资源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3)市建设局: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等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场所设施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做好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建设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4)市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路设施的安全度汛和灾后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船只回港避风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调查、核实、上报交通运输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5)市水利局:负责水雨情、旱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工作;负责分析水旱灾害情势,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调查、核实、上报水利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6)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做好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渔船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调查、核实、上报农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17)市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8)市文广旅游局: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工作,及时转移游客、旅游从业人员。
(19)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因灾伤病人员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环境消毒和饮用水消毒;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20)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负责所属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协调抗洪抢险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承担防汛抗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本级二环以内户外广告牌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22)市供销社:负责市防指及成员单位委托供销系统储备的草袋、麻袋等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管理。
(23)金华电业局:保障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因洪涝台灾害毁坏的电力设施;调查、核实、上报电力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4)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5)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警)工作。
(26)铁路金华车务段:监督、指导辖区内有关运营单位和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人员及物资的紧急铁路运输;组织抢修因洪涝台灾害毁坏的铁路设施。
(27)中国电信、移动、联通金华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通信设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调查、核实、上报通信系统因灾受损情况。
(28)金华银保监分局: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受灾损失理赔工作。
(29)金华军分区:组织所属民兵并协助驻金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30)武警金华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