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接收社会捐赠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29 09:38 来源: 金华日报 浏览量: 字号:[ ]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工作,金华市红十字会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急需物资

  (一)防护类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GB19082—2003)、护目镜、医用帽、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乳胶手套/丁腈手套(抗拉强度≥14MPa)、鞋套/靴套。

  (二)消毒类用品

  速干手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胺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

  (三)药品

  1.抗病毒药:干扰素、奥司他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阿比多尔。

  2.中成药: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金叶败毒。

  3.辅助用药:免疫球蛋白、甲泼尼龙。

  (四)诊断类用品

  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

  所有捐赠物资均要求渠道正规、资质齐全,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由正规企业生产,包装完好无污损(因药品的特殊性,个人购买的零星药品等暂不接收)。

  二、接收社会捐款

  1.银行捐款

  户名:金华市红十字会

  账号:0188 9900 1100 1472

  开户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支付宝捐款

  账户:jhhsz82114353@163.com金华市红十字会

  三、联系方式

  现场捐赠地址:金华市红十字会1103办公室(金华市丹溪路968号金华商城二期写字楼11楼)。电话:0579—82114353

  物资接收联系人:

  毛某某 158******71

  翁某某 187******71

  捐款接收联系人:

  陈 某 159******13

  徐某某 137******65

  四、有关事项

  1.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物资的需提供捐赠意向书。

  2.基于疫情防控需要,银行转账捐款为主要渠道,捐赠时请注明“抗击新冠肺炎”。

  3.上述捐赠款物专项用于湖北省、金华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将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金华市红十字会接收的捐款捐物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和手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