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四大收入实现正增长

发布日期: 2020-10-29 08:58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徐朝晖 浏览量: 字号:[ ]

今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六稳”“六保”,努力克服疫情给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居民“钱袋子”稳中有增。据国家统计局金华调查队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市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6827元和24177元,同比分别增长2.8%和5.5%,工资性收入以及经营、财产和转移净收入全部实现正增长。

工资性收入:用工恢复居民增收

前三季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463元,增长1.6%,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52.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30%,成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

相比之下,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799元,增长6.3%,比上半年提高4.8个百分点,增速明显快于城镇居民。

进入二、三季度以来,国内疫情逐步趋于平稳,对外贸易呈现向好态势,各类援企稳岗、促进就业政策落地见效,企业用工需求随着订单数量的增加,逐步恢复到正常水平,为居民收入恢复增长奠定了基础。从农村情况看,农村居民外出务工人数与就业时间进一步增加,就业不充分现象减少,工资性收入增速明显快于城镇居民。

经营净收入:形势向好由负转正

前三季度,全市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城镇为7750元,增长0.6%;农村为7085元,增长2.1%。

从经营净收入增速走势看,城镇居民由上半年的负增长,到前三季度时实现了正增长,统计部门分析快速回正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效益持续提升,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呈现快速恢复的态势。

来自农村的情况显示,前三季度特色农产品,如市本级的苗木、磐安的早茶等,销量和售价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二、三产自营人员数量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陆续增加,经营效益进一步好转。第三季度全市新增市场主体数与新增个体户数量均居全省第一。

财产净收入:平稳增长有所提高

前三季度,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7243元,增长2%,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1.4%。

统计部门称,城镇居民财产收入的主要来源为房租与利息红利。随着企业生产持续向好,外来务工人员返城增多,房屋租金收入有所回升;同时居民投资理财意愿加强,财产性收入也有所提高。

相比城镇,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057元,增长5.2%,增速明显快于城镇居民。现阶段我市农村常住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屋租金、土地流转租金与利息红利。虽然外来人口减少导致房租收入下降,但疫情对另两项收入,即土地流转租金与利息红利,影响程度较轻,这是农村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速快于城镇的一个重要原因。

转移净收入:政策调整增速最快

前三季度,全市城镇居民常住人均转移净收入7370元,增长10.4%,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5.1%,在四大项收入中增长最快。农村情况也是如此,人均转移净收入2237元,增长12.2%。

统计部门表示,全市医保缴费时间的调整,使居民转移性支出大幅减少,促使转移净收入出现大幅增长。另一个原因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提高。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为人均每月2329.81元,人均提高124.63元,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增发部分已于三季度基本发放到位。此外,民政部门加大了扶贫救困的力度,报销医疗费用以及赡养收入的增加,也拉动了转移净收入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