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30 16:11 来源: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529   

 

 

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审批报销流程,坚持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不含下属幼儿园)。

二、审批内容

经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指日常运行经费,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项目支出主要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经费支出事前审批规定

1. 各项经费支出坚持预算控制和事前审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业务处室(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应提交经费申请事前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因事情紧急等特殊情况来不及上报的,必须先行口头请示,事后进行补办。出差、培训、会议、车辆报修审批单视同经费申请事前审批表。

2. 单次单项费用预算5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处室(下属事业单位)经办人填制经费申请事前审批表,业务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初审,局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单次单项费用预算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包括零星办公用品、公务接待等项目)的,纳入局重大请示报告事项,由业务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书面形式报局分管业务领导同意后,再报局办公室汇总,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批后执行。

3. 各业务处室(下属事业单位)不得拆解支出,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四、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1. 业务处室报销审批程序

业务经办人填制经费报销票据——业务处室负责人初审——局分管财务领导审签。

2. 下属事业单位报销审批程序

业务经办人填制经费报销票据——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批——局分管业务领导审签。

五、经费报销审批要点

1. 业务经办人填制经费报销票据。报销支出费用应取得合法报销凭证及必要清单,若报销费用内容较多时,还需提供实际支出详细情况。报销人员应将报销的凭据按时间顺序、类别粘贴整齐,并附上经费申请事前审批表,实际报销费用不得超过费用预算金额。

2. 业务处室负责人初审。根据资金计划及费用发生的性质,对支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并签字。

3. 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批。

4. 局分管业务领导审批。

5. 局分管财务领导审签。

六、公务接待费支出审核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执行,事先审批不纳入此规定。

七、日常性支出,如日常工资性支出、办公用品、水电费等,已明确列入年度预算的,报销程序按本办法执行,事先审批不纳入此规定。

八、车辆维修费、车辆燃油费等车辆相关支出,食堂食材采购等食堂相关支出分别由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和餐务管理委员会制订相关报销办法,事前由业务处室(下属事业单位)经办人填制经费申请事前审批表,业务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初审,局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执行。

九、局下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本办法自202071日施行。

 

附件:经费申请事前审批表

 


 附件

 

经费申请事前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申请事由

经费预算(元)

申请单位(处室)

意见

局分管

领导审批

意见

局主要

领导会签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