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6606/2020-141853 发布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0-10-30 15:23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0-10-30 15:23 来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6〕139号) (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201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出台了国家层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解决当前我省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我省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全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通过二年多对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执行和实践,认为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细化,制定更加具体、更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指导、规范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为此,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在《办法》的制定过程中,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发文立项,并向省级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区)政府书面征求意见 ,共收集意见85条,采纳和部分采纳56条,未采纳29条。未采纳的意见有些与上位文件规定相违,有些过于具体,已与一些单位沟通。同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没有收到意见反馈。出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

二、制定《办法》的工作目标

制定《办法》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由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等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制定《办法》的侧重点

综合我省应急预案在实际应用中的经验和体会,我们在制定《办法》时着重以下几点:

(一) 进一步细化种类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在应急管理中的基础作用,理清应急预案与应急规划、应急能力建设、应急准备等工作的关系。

(二) 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以及统筹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作了明确;进一步明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单位与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管理责任和责任主体。

(三) 细化突发事件分级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分级、预警分级作进一步的说明。

(四) 对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明确要求在风险评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预案;强调预案管理同应急指挥平台结合,强调预案数字化管理;鼓励部门预案从分隔向综合化转变,强调预案的协同和综合化。

(五) 细化单位及基层组织制订应急预案的责任。对单位和基层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内容的基本框架、编制基本步骤进行扩展和明确。

(六) 细化预案审批、备案、发布、演练的有关规定。强调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机制。

(七) 增加了责任追究的章节。强调了不履行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不及时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实施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