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起浙江高速公路通行费扩大优惠三个月

发布日期: 2020-02-13 10:32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董宏程 浏览量: 字号:[ ]

  2月12日,从浙江省交通集团和金华高速部门了解到。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浙江省自2月12日零时起,将降低部分交通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

  我们注意到,此次调整主要惠及所有货车及3类、4类客车(20座及以上客车),特别是集装箱车辆,其在省内高速公路的通行费将大幅度降低。具体的通行费优惠如下:

  一、将目前实施的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本省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象扩大到所有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时长3个月,2月12日开始执行。

  二、将通行全省收费公路、安装并使用ETC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九五折优惠幅度扩大到八五折,实施时长3个月,2月12日开始执行。

  三、调整国际标准集装箱(以下简称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对合法装载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不再计收车次费,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由“里程费和隧道(桥梁)叠加通行费”两部分组成;取消原定对进出10个指定收费站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递远递减”优惠政策,调整为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合法装载集装箱运输车辆,其通行费按应交通行费额的六五折收取(现行优惠幅度低于六五折路段仍按原定优惠幅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