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正文]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 印发金华市本级农贸市场和餐饮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099033995K/2020-148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02
文 号: 金市监发〔2018〕105号 统一编号: ZJGC60-2018-0005
有 效 性: 废止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布日期:2020-03-02 10:15 来源: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解读(文字版)


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财政局、创建办:

 为加快市本级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快检和场内熟食交易场所、小餐饮等重点领域、单位的改造提升速度,达到文明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创建办联合制定了《金华市本级农贸市场和餐饮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金华市本级农贸市场和餐饮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市本级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快检和场内熟食交易场所、小餐饮等重点领域、单位的改造提升速度,坚决打赢创建攻坚战,根据《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2018-2020)》和《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双十”行动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1. 市本级纳入创建范围的农贸市场和经区政府发文确认的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的临时交易点。

2. 市区二环线内农贸市场(包括区政府确认保留的临时交易点)的快检设施(工作)和场内熟食(非现场制售的卤味、熟食、凉拌菜等)经营店。

3. 市区(二环线之内)小餐饮及景区小餐饮。本办法所称小餐饮指以下的持证(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登记证)餐饮服务单位;景区指金华山旅游经济区景区。

二、补助条件

(一)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补助条件

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农贸市场资金补助:

1. 公益广告设置规范。1)创建工作氛围浓厚,在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出入口、主要通道等显著位置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图说我们的价值观”通稿以及具有我市特色的公益广告。2)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出入口、主要通道等显著位置设置的平面类公益广告(含电子显示屏)达到10处以上且必须有2条(含)以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2. 商品摆放器具统一。1)摊位商品摆放在统一的器具内,整齐划一。(2)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和乱堆放现象。

3. 消防设施配备齐全。1)有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且消防设施无损坏现象,每家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在醒目位置配有十个(含)以上灭火器。(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健全,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并有专人负责。(3)消防通道通畅,无占用、堵塞现象,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

4. 垃圾分类设施完善。1)环境整洁有序,清扫保洁及时,卫生状况良好。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分类设置,每家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在入(出)口处,配备四对(含)以上统一垃圾装置;每个摊位配备一对(含)以上统一垃圾装置。(2)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宣传栏(宣传展板),规格:1mx以上。

(二)农贸市场快检和场内熟食经营店补助条件

1. 有快检室的农贸市场快检资金补助。有快检室的市场每天抽检食用农产品不少于20个批次,其中非农残检测不少于5批次。按时上传和公示检测数据。落实重要产品(肉、禽、豆制品等)索证索票制度。

2. 新增加或更新快检室快检设备资金补助。二环内农贸市场(包括建有快检室且确定保留的临时交易场所)使用的快检设备以及现有设备不能开展实时上传或者农药残留、添加剂(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抗生素的检测项目达不到要求,新增或更换检测设备时,给予快检设备资金补助。

3. 场内熟食经营环境提升改造资金补助。各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验收”要求,对市场内熟食经营条件进行提升改造,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给予提升改造资金补助:(1)布局合理:场内熟食经营场所要专间(或店)销售,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不少于的距离。(2)环境整洁:场内熟食经营场所统一标识,用玻璃隔离,设置双门售卖窗,墙体瓷砖铺设到顶,销售平台统一瓷砖化,地面铺设防滑地砖。配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和工具,物品摆放有序,场所整洁无杂物。(3)设备齐全:配有空调、紫外线灯、温度计、“三防”(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以及密闭的存放垃圾或废弃物的设备等,设有洗手池。(4)操作规范: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公示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健康证等。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戴口罩、戴帽(简称“三白”:即白大褂、白口罩、白帽子)和不直接用手触摸食品,实行货款分离。

(三)小餐饮补助条件

以“布局流程合理化、地面墙壁瓷砖化、灶台厨具不锈钢化、室内环境整洁化、监督管理可视化”(简称“五化”)为指引,整体提升小餐饮经营水平。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市区小餐饮和景区小餐饮,给予小餐饮资金补助:

1. 信息公示齐全。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公示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量化等级标识、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信息。

2. 餐具消毒规范。1)配备符合经营规模的餐(饮)具消毒柜,并正常使用。(2)餐(饮)具消毒记录登记及时。(3)一次性集中消毒餐具未超过保质日期。

3. 进货查验到位。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留存购物或送货凭证。

4. 布局流程合理。1)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存放和加工制作过程中受到污染。(2)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

5. 内部环境整洁。1)食品处理区地面铺设瓷砖,地面平整、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2)墙面的墙裙瓷砖铺设以上,各类专间墙裙瓷砖铺设到墙顶。(3)灶台、操作台、货架等采用不锈钢材质。(4)食品处理区配备符合经营规模的带盖垃圾收集装置。(5)清扫保洁及时,卫生状况良好。

6. 操作加工可视。完成阳光厨房或透明厨房建设,采用安装视频监控或透明隔断等方式,消费者可直接观看后厨的加工制作。

7. 人员培训到位。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三、补助标准

(一)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补助标准

按每家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改造提升实际投入资金,给予60%的资金补助。

(二)农贸市场快检和场内熟食经营店补助标准

1. 农贸市场新增或更换检测设备购置费用投入,给予购置费用总额60%的资金补助,每个市场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2. 农贸市场快检,本创建周期内(2018-2020年),每家每年补助1万元。

3. 场内熟食经营场所改造提升投入,按4000/户给予经费补助。

(三)小餐饮补助标准

小餐饮创建工作补助资金由硬件改造补助资金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培训补助资金两部分组成。

1. 小餐饮硬件改造,按3000/家给予资金补助。

2. 从业人员首次参加食品安全知识、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培训的,免除全部培训费用。培训所需费用,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中标培训单位。

、资金补助兑现

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快检和场内熟食交易场所、小餐饮改造提升后是否满足补助条件,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申请资金补助,兑现补助资金。

(一)验收程序

1. 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验收程序

1)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改造提升后,向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提出验收申请。

2)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牵头,市创建办、市市场监管局、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举办者参加,按照附件1验收表进行实地验收,并填写验收表(一式四份),由验收小组成员逐个签字确认。

2. 农贸市场快检检测验收程序

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查看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和检测指标并结合农贸市场对重要产品索证索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判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市市场监管局每月(或季)组织随机抽查。抽查中发现没有及时开展检测、公示检测结果和不能免费开放检测的不予补助,已发放补助的,取消补助资格。

3. 新增或更新检测和辅助设备验收程序

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对设备检测项目进行测试,确保设备检测项目达到要求和数据实时上传。符合条件的,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填报创建补助资金申领表,附上农贸市场检测和辅助设备购置发票等资料,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资金补助。

4. 场内熟食经营店验收程序

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按照附件2验收表进行实地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汇总清单及验收表附相关资料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资金补助。

5. 小餐饮验收程序

1)小餐饮硬件改造提升验收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负责,按照附件3验收表进行实地考核验收,每月25日前将验收通过的名单以及验收表、相关资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并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2)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当月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上报的小餐饮名单数量,按照5%的比例分别随机抽取形成复验名单,由市创建办、市市场监管局组成抽查复验组进行实地复验。未列入抽取名单的小餐饮和复验合格的小餐饮,给予资金补助。复检不合格的小餐饮,不予资金补助。

(二)补助资金申请及发放

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快检和场内熟食交易场所、小餐饮,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汇总名单后,以局(分局)名义正式行文,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附上验收表、申请补助资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及时予以兑现。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再由区市场监管局(分局)逐笔支付给各经营主体。

五、申请补助资料

(一)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申请补助资料

1. 创建补助资金申领表;

2. 设施设备购置发票;

3. 公益广告设置、商品摆放统一器具配备、消防设施及垃圾分类设施投入资金清单;

4. 金华市本级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创建工作验收表。

(二)农贸市场快检和场内熟食经营店申请补助资料

1. 农贸市场(快检和场内熟食经营)补助资金申领表;

2. 设备和检测试剂购置发票及清单;

3. 熟食经营场所的改造提升验收表;

4. 熟食经营场所改造前后照片(或改造后的照片)。

(三)小餐饮申请补助资料

1. 硬件改造。1)小餐饮改造提升考核验收表;(2)创建补助资金申领表;(3)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创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4)小餐饮改造前后照片(或改造后的照片)。

2. 从业人员培训。1)培训机构申请报告;(2)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农贸市场和小餐饮创建资金补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落实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快检和场内熟食交易场所、小餐饮等单位的改造提升进度,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实行到点考核验收。同时,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贯彻落实好各项资金使用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严格把握验收标准。农贸市场和小餐饮等单位是创建测评的重点。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测评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各验收组要按验收标准开展实地考核验收,从严、从紧、从实抓好农贸市场和小餐饮等单位的改造提升工作。坚持“谁丢分谁负责,谁丢分问责谁”,对工作不力、考核验收不负责,给创建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受补助主体若弄虚作假、改造提升不到位的,将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按国家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调动创建主体动力。实施创建补助,可以有效减轻农贸市场、小餐饮等单位的资金投入,激发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广泛宣传创建资金补助政策,最大限度、最短时间把农贸市场举办者、小餐饮经营者等创建主体动员起来,发挥创建主力军和主人翁作用,主动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全力投入改造提升工作。

(四)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补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受补助主体按创建要求用于改造提升开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期间内2018-2020年)有效。

 

附件:1. 农贸市场(临时交易点)创建工作验收表(略)

2. 农贸市场场内熟食经营店创建工作验收表(略)

3. 小餐饮创建工作验收表(略)

4. 创建补助资金申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