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全市17.96万家企业|

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惠及全市17.96万家企业|

发布日期: 2020-03-25 08:51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李晓艳 浏览量: 字号:[ ]

  3月2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3月16日开始全市启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实施操作。据测算,本次社保费减免政策将惠及全市17.96万家企业。

  此次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至6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4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可减半征收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应缴费额,不需要额外办理减免申请。2020年2月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减免额在3月申报时直接扣减。税务部门已调整本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为3月16—31日。

  需注意的是,本次社保费减免的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执行减免,减免对象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