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出公积金新政

发布日期: 2020-03-27 08:41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徐朝晖 浏览量: 字号:[ ]

  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月23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过政策持续加码,纾解企业困难,保障受困职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正常生产节奏被打乱,经营上面临不同程度的困难。通知明确,因疫情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停缴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缓缴、停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隔离观察人员等加大保障力度。这部分群体无法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原规定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不计罚息,现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前不计罚息。其间发生的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不计入公积金信用体系。

  通知同时还明确,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在疫情期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

  “新一轮的住房公积金应对疫情纾困政策加大了对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最高提取额由原来的每年2万元提高到2.4万元。